江汉区公安分局万松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自己刚买的苹果X手机在武广某化妆品店内遗失,请求民警帮助。万松所民警秦洁在找到拾得者后,连续7天苦劝,连发41条短信,拾得者最终将手机物归原主。(《武汉晚报》10月19日)
民警苦劝女子主动归还手机,也许是为了避免女子受到责罚。往好的方面看,这似乎是暖心之举。然而,“捡东西要还”是人人所知的基本常识,拾到手机的女子是成年人,不是需要苦口婆心教育的小孩子。民警连续苦劝7天,顾及到手机失主的利益吗?
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新闻中失主丢失IphoneX手机,就目前的市场价格看,已超7460元,拾得者拒不归还显然触及了相关法规。且不论其中是否达到“立案侦查”的标准,面对涉及犯罪的情况,民警的规劝时间是不是太长了?
手机虽是普通财物,可在移动互联时代,却也不是“无关紧要”的。不说一部手机中可能储藏非常敏感的个人信息,仅手机中拍摄的照片、文档、聊天记录等数据内容,其价值度也不容小窥。民警既然已经找到拾得者,即便不采取强制性措施,也不该局限于“口头交流”。试问,倘若拾得者坚持不归还,是不是这样的僵持还得持续十几天?如果在此期间,失主的利益有失,警方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或许,采取强制性的手段或者进行细致的刑侦处理,会耗费一定的警力资源。可面对民众的切身利益,民警同志怎么说都应该更上点心。连续打了十几通电话,来回数十条长短信,从工作精力的角度看,民警的耐心也不应该用在“能断则断的琐事”上。说到底,民警同志的处理方法未免有些“厚此薄彼”。
虽然,执法是要讲究人性化,最近我们也强调“法不外乎人情”,但法律的刚性也在于其执行力。在依照法规的前提下,以最简单的方式处理,应该是我们执法者当奉行的法治思维。口头教育不是唯一的办法,长时间的口头规劝,未免把执法的刚性“看软了”。如果有人效仿新闻中的拾得者,把手机“玩腻后”再归还,民警又该如何对待?执法者不能当“大事化小的和事佬”。
事件既然已经画上句号,继续追究相关责任,也没有必要了。只是,我们的民警同志应该从中反思自己的工作思路,不能让同样的问题再度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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