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株洲县育红小学教师罚站学生被带至渌口派出所调查”一事,湖南株洲市株洲县委宣传部10月18日晚发通报称,株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10月17日,株洲县纪委监委对此事开展调查。(10月18日 澎湃新闻)
近日,湖南株洲渌口派出所一副所长为女儿“强出头”的消息引发争议。
相关网传文章称,日前,湖南株洲育红小学一名三年级女孩因迟到,被何姓女教师罚站数分钟。女孩父亲,株洲渌口派出所一副所长知悉情况后,驱警车直入学校,将何姓教师带走,并关入审讯室7小时。“全程被人监视,限制人身自由,没给过一口水,一粒饭……”何姓女老师在微信群里讲道。
因为迟到、未完成作业等原因,老师对学生罚站,予以一定的惩罚,本是常事。对家长而言,应以平常心对待,不必反应过度。对渌口派出所这名副所长来说,女儿因迟到被老师罚站,本无需过分计较。如果认为老师罚站女儿有所不妥,应直接找老师交涉,或者向学校反映。在处理这件事上,应摆正自己作为家长的位置,妥善解决问题,而不应宣示自己作为警察、派出所领导的身份。
然而,因为女儿迟到被老师罚站几分钟,株洲县渌口派出所这名副所长就将何姓女老师关入审讯室达7小时,显示出特权的嚣张。
对普通家长而言,在上课时间进入学校,需要在门卫处登记,并征得相关老师的同意后,才能进入。渌口派出所人员开着警车直奔而来,学校门卫以为是重要公干,当然不敢拦阻。警方开着警车长驱直入学校,抛开了家长的身份,而是动用了作为警察的权力。
警方人员既然与当事老师在学校见了面,就该与老师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警方完全没有把老师带出学校的必要,更不能将她关入审讯室长达7小时之久。
女儿被罚站几分钟,就将老师关入审讯室7小时。这名副所长对老师做出严厉惩罚,完全给女儿报了仇、出了气。
但是,渌口派出所该副所长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文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实施处罚”等行为。渌口派出所这名副所长为泄“私愤”、报“私仇”,公然动用公权,将何姓女老师关入审讯室达7小时之久,必然引起人们对警方乱用公权之忧。
公权姓公,警察姓警。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警,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当下,株洲渌口派出所一副所长为女儿“强出头”的行为,与当前的形势和要求格格不入。希望有关方面认真调查此事,给社会一个公正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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