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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车震开房,是谁成就了“私家侦探”?
http://www.scol.com.cn(2018-10-17 9:02: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前两天,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判了两个私家侦探,一个30岁,一个35岁,他们经营着一家咨询公司,实际上主要业务是帮人家调查婚外情。他们对调查对象安装定位器,跟踪对方出入,拍下了车震、开房等等镜头。“私家侦探”赵某、王某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13万元。(10月16日《钱江晚报》)

  两名“私家侦探”被判处了徒刑,判处了罚金,这是司法正义。在这个“私家侦探”横行的时代,判决具有典型意义和警示意义。这说明,法律对于“私家侦探”是不宽容的。然而,我们更应该反思“私家侦探”背后的社会问题。

  私家侦探在我国是不合法的,任何个人和组织没有经过授权是不能调查他人的。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罪要件为“情节严重”。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司法解释设置了不同的数量标准。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算“情节严重”;对于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标准则是500条以上;对于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标准为5000条以上。那么,违法的“私家侦探”何以笑傲江湖?

  其一,公司审批存在漏洞。这两个“私家侦探”都注册了咨询公司、信息公司。从事信息服务不违法,从事信息窃取就违法了。那么,为何很多“私家侦探”都能藏身信息公司、咨询公司?这需要反思的是公司审批的管理和约束问题。随着简政放权的深入,申请公司越来越简单了,但是简政放权不是放纵不管。披着信息公司、咨询公司外衣的“侦探社”谁来查处?

  其二,违法器材无人监管。在非法获取他人信息的时候,“私家侦探”都动用了现代科技,比如在房间里安装了针孔摄像头,在汽车上安装了卫星跟踪器,在手机里安装了交流窃听器。其实 ,这些所谓的现代科技设备,都是存在问题的。这些专业生设备,按照规定只能警方侦破案件的时候,或者是一些特殊的部门才能使用。而实际上,在网络上在实体店里,这些设备可以轻松买到。如果不是特殊设备监管存在问题,“私家侦探”也就不能兴风作浪了。

  其三,市民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是导致“私家侦探”大行其道的主要原因。遇到了纠纷,遇到了困惑,遇到了烦恼,遇到了问题,不是想着依靠法律渠道解决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歪门邪道”,足见眼下人们法律意识淡薄到了何种程度?严厉打击雇佣者,加大普法力度,让人们敬畏法律,形成“有事依法办”的社会氛围,才能压缩“私家侦探”的生存空间。

  偷拍车震,偷拍开房,“私家侦探”何以笑傲江湖?我们更该关注的是“私家侦探”背后的社会问题。(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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