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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暴力伤医”需实施“伤医入刑”
http://www.scol.com.cn(2018-10-15 9:36:3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江德斌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3日,针对“北大医院医生被打”事件,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发声指出,对伤医、闹医、辱医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责。暴力伤医,零容忍。同日,中国医师协会发布声明,谴责一切暴力伤医行为。12日晚间,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发布通报称,警方已介入调查。(10月14日《新京报》)

  这是一起典型的“暴力伤医”事件,不仅给当事医生造成肉体和精神双重伤害,亦形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令社会舆论和广大民众再次聚焦“暴力伤医”行为,集体呼吁要对违法者予以严厉惩处。北大第一医院、中国医师协会、公安部相继发布声明,谴责一切暴力伤医行为,依法追究犯罪行为,对“暴力伤医”采取零容忍,彰显各方对“暴力伤医”行为的态度。

  据中国医院协会之前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平均每所医院每年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达27次,诸如围堵医院大门、设灵堂、摆花圈、烧纸钱,甚至辱骂、殴打、残害医护人员。“医闹”行为扰乱医院秩序,影响其他患者正常就医,还严重威胁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让医务人员在工作中提心吊胆,难以集中精力救死扶伤。因此,社会各界对“医闹”行为非常痛恨,要求对“医闹”采取严厉打击措施,遏制“医闹”之风。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90条第1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表明“医闹”行为正式入刑,在法律正式实施之后,确实起到了威慑效果,各地“医闹”现象大大缩减。

  不过,“医闹入刑”并不完全等于“伤医入刑”,由于法律对“医闹”的限定标准,患者及其家属针对某一个、某几个医务人员的殴打,打砸医疗机构财物等,只要没有影响医疗秩序,没有造成严重损失,均无法入罪。因此,“医闹”行为虽然减少很多,但“暴力伤医”事件并未就此禁绝,仍未能有效保障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显然,法律需要更进一步,对“暴力伤医”行为一律采取刑事处罚,以提高违法成本,打击“暴力伤医”的嚣张气焰。

  相比之下,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保护就做得非常好,如果有患者敢动手打人,或者口头威胁医护人员,立刻就会被安保人员武力制服,并严厉追究法律责任。显然,我国应该效仿修订相关法律,补上法律漏洞,增加“伤医入刑”条款,提供法律“保护伞”,以全力保护广大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经营秩序环境,让医护人员不再担心受怕,更好地为患者服务。(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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