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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伤医闹医,更重要在法治行动
http://www.scol.com.cn(2018-10-14 7:49:3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10月13日消息称,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伤医、闹医、辱医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责。(10月13日 澎湃新闻)

  发生在北大第五医院的暴力伤医案件,引起包括公安部、中国医师协会、北大第一医院等单位的公开谴责,也引起公众的普遍反感与谴责。在动辄伤医、闹医、辱医的问咎思维里,患者及其家属、医院、医师行业协会、治安管理部门的权责边界在哪儿,需要再次厘清,形成标本兼治常态。

  每次发生伤医、闹医、辱医等现象时,相关部门都会站出来为事件表态声明,谴责恶行。但案件过后,又顽疾再现,有的恶劣严重程度还要比之前要恶劣得多,造成医生死亡、重伤的也时有发生。北大第一医院医生被伤害一案,只不过是又一次重复着这样的医、患、管各方生态旧态罢了。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伤医的人是首都师范大学的学生。照理说,一个高学历、有内涵的高校学生,应该有过于普通人的人文素养,在面对医疗过程中出现的分歧、问题能有比较理性的认知,但涉案人员最终还是没能“超脱”于众人之外,而是选择了暴力伤害。

  也许作为孕妇家属,患者医疗中遇到问题,涉及的可能不仅是孕妇本人,还包括新生儿及整个家属的幸福与希望,作为患者家属当然不希望有任何闪失。家属的重视是可以理解的,但医院、医生的正当履职,也是朝着合理规范医疗服务目的开展的。医生和患者家属既然都是为了更好的服务患者,最终反而走向反目,归根结底表明,双方在沟通的共识中存在差距、误解,家属心中有一个原始的“不满即暴力”情结。

  在面对着不断发生的伤医、闹医、辱医案件,从医院开始安排和强化治安力量,从高层层面制定治理医闹的规章制度,开始从部委到各个方面的舆论谴责,虽然从一定程度上对医闹形成了震慑治理态势,但是,这种态势、制度和措施还不足以形成足够的震慑、足够的警示和足够的恶行成本,伤医、闹医仍会发生,高校学子也难逃此事。

  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及各种规章和医疗纠纷行业规定,制度化的体系要管住医生的执业行为及风险防范、问题处置兜底,如果这个机制没有建立和完善起来,伤医、闹医、辱医,只会还将出现,不管是什么学历、什么职务、什么地方的人,都有可能成为伤医者出现。

  就医的成本是各项医疗费用,伤医、闹医的成本,是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整个社会就医环境的恶化,而扭转和规范医患管各方关系的,最终还需回到法律上来,回到理性认知和解决问题上来。谴责千遍不如法治约束全面,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办法。(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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