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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扣枪案”呼唤细化枪支认定标准
http://www.scol.com.cn(2018-10-3 9:43:0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福建一名男子因在网上出售长约4cm的迷你枪形钥匙扣,被辽宁鞍山铁西公安分局跨省抓捕。警方送达给家属的拘留通知书显示,这名男子是以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刑事拘留的。据了解,此案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已将此案移交给检察机关。这种迷你枪形钥匙扣,究竟多大的社会危害性?(10月2日中国之声)

  福建这名男子被跨省抓捕了,原因是他出售“迷你枪形钥匙扣”。据此案的代理律师杨卫华透露:“辽宁警方在侦查中,发现有一个东北人买卖枪支,跟福建男子不是直接关联。是发现这个东北人有一笔交易是某一次枪形钥匙扣销售中的其中的一个环节。”鞍山警方回应,钥匙扣已被认定为枪支,警方出具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鉴定结论认为,送检的检材(枪形钥匙扣)是以火药为动力自制袖珍转轮手枪,属于非军用枪支,具有射击功能,认定为枪支。

  提起普通人非法持枪或售枪案,两个案例不得不提。去年,天津的内蒙古籍大妈赵春华的气枪案,恐怕是迫于舆论压力,她才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而四川20岁小伙儿刘大蔚,因为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徒刑。对这两起“涉枪案”的判罚,都曾引起特别的关注,也引发了不小的争议。在研究解决“假枪真罪”的各类研讨会上,律师和法律专家都呼吁,目前中国枪支认定标准滞后,仿真枪案量刑畸重,亟须修法。

  值得注意的是,呼吁终于带来了结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该批复于2018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18年3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4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两高”通过及时调整司法标准,减少了误判。而有了量刑标准,这就对今后判定枪支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这仅是一个量刑批复,而非枪支本身的认定标准。10年前,公安机关制定的枪支认定标准,被下调了9倍,枪口动能从16焦耳/平方厘米,改为1.8焦耳/平方厘米。然而,这是一只羽毛球都能达到的动能,按照此标准就算“真枪”,那么,大概所有玩具枪乃至球类都可能被认定为“真枪”了。对此,无论是制造者、售卖者,还是喜欢这类玩具枪的消费者,都有可能稀里糊涂地“违法”,进而被拘留、被判刑,而且,这些人还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浑然不知!

  就本案来说,“迷你枪形钥匙扣”究竟是不是枪支,争议很大。一方称它仅仅是一个小小的钥匙扣挂件。此钥匙扣长4cm,约为中指一半大小,仅是被当作饰品收藏交易。在当事人住在厦门的时候,派出所和国安局有查过这个东西,查了之后还给了他们,没有说这个东西不可以卖或者怎么样。夫妻俩还找到了生产商加工生产,且从未发生过伤人事件。而另一方则认为,“迷你枪形钥匙扣”加入火药后威力巨大。而且,鞍山警方还通过权威证明鉴定它就属于枪支。

  可见,枪支的认定标准,除了“1.8焦耳/平方厘米”,是不是该有更细化的配套标准?本案的枪支全长只有4厘米,弹只有2毫米不到。如果机械套用1.8的标准去判断,是否合理?如果是真枪,不仅售卖者、制造者、购买者,包括福建当地所有的监管、执法等部门,恐怕都难逃干系。基本无害的“玩具枪”频频“躺枪”,其实就是入罪门槛低,加上“选择性执法”造成的,而这才是民众频频“违法”的祸首。由此,“钥匙扣枪案”呼唤细化枪支认定标准。如何让这类“玩具枪”走出身份尴尬,看来还有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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