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水利部召开的直属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上,海河水利委员会下属引滦工程管理局发生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工作日中午聚餐饮酒的典型案例,引起党员干部深思:工作日、聚餐饮酒、酒后驾驶、与交警冲突、动用公车在事故现场接人……为何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五年后,仍然有这样的事件发生?(10月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引滦工程管理局副局长赵建河组织的这次聚餐饮酒,一是参加的人员多、级别高。赵建河召集了单位12名同事,其中有6名正处级干部,多数系部门负责人,还有1名副处级干部和5名科级及以下干部。二是聚餐饮酒引发严重后果。计划处处长张某酒后开车,与一社会车辆发生剐蹭,之后双方发生争执并报警,张某知道自己喝了酒,便将未饮酒的姚某叫来 “顶包”。而在交警处理事故期间,赵建河又与交警发生肢体冲突,被民警带回派出所。三是影响到单位工作。因聚餐及处理事故,当天下午该局4人未上班,8人未按时上班;原定的会议被迫推迟。第二天,参与聚餐的13人均被要求前往交警队接受谈话。
“酒风代表作风,酒品代表人品”,这句话曾在官场颇为流行。这个歪理其实是在鼓动豪饮畅饮,达到喝酒尽兴。然而,公职人员酩酊大醉后,往往会忘乎所以,丑态百出。引滦工程管理局副局长赵建河组织聚餐饮酒后,出现酒后驾驶、与交警冲突等情况,显然是酒后严重失态的表现。
酒风好不代表作风好,酒品好也不代表人品好。“好”酒风反而会毁掉好的作风。公职人员大量饮酒后,反而会把不良的作风暴露出来。据调查,引滦工程局存在日常管理松弛,“小圈子”、码头文化严重等问题,聚餐饮酒问题屡禁不止。“酒风”难禁,酒后严重失态,背后是作风严重失守。
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加强作风建设,在严肃查处“四风”问题的同时,需切实发挥问责利器作用。引滦工程管理局副局长赵建河召集聚餐饮酒问题发生后,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对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处理。问责严起来,把不良风气压下去,好的作风才会树立起来。
好作风的形成,积之在平日,失之在俄顷。坏作风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和抗药性,“一年不用扫帚扫一次,就会春风吹又生了”。如果任其蔓延,就有“积羽沉舟、群轻折轴”的可能。引滦工程管理局“酒风”难禁,反映的是该局全面从严治党出了问题。因此该局需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使不良风气没有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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