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姐,组织捐款了,如果没有现金,就微信红包转账”,一早就收到扶贫办的“催款”信息,也真是堵心。
昨天是第四个中国扶贫日,扶贫办主任一早就在群里发要求大家积极响应,每人多少钱,看到信息,真感到无奈,什么时候开始,捐款成了理所应当?
捐款,本是体现社会和个人爱心的慈善活动,它的初衷是扶贫助弱,让每个人充分表达自己的爱心,让社会充满温暖的爱意。是一种自愿主动的行为,体现自己的爱心,无需道德绑架,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值得弘扬。但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自愿捐款,更不是每一个人都自愿捐到所谓的“最低限额”,捐不捐、捐多少应该自愿,不应被“逼迫”。这种行政权力绑架下的“逼捐”,失去了捐款应有的本质意义,让爱心变的堵心。
作为公职人员带头捐款毋庸置疑,但硬性要求捐款数额难逃强人所难,被“催款”式的捐款让人厌倦。任何形式的“逼捐”都是违法的,因为在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强行催款,显然违背了自愿原则,不但打消了公职人员的积极性,也引发了公众对于捐款的质疑。行政索捐、文件派捐等各种“逼捐”行为被法律划出了红线。这在法律上已经要求“逼捐”禁止“发行”,但由于大众在举报上存在后顾之忧,有关部门还得加强监管。
“逼捐”行为,不止发生在政府部门,对于“吴京事件”又何尝不是?不管是“官方逼捐版”,还是“民间逼捐版”,就捐款行善而言,是仅仅是内心的道德选择,不应迫于权力,不该碍于压力,不需顾及面子,而应植根于自愿自觉的土壤。“逼捐”损害了慈善的公信,亵渎了公众的爱心,逼出的是爱的“疲倦”,势必会让慈善事业走向歧途。
慈善源于爱心,源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回归感。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我们需要的是制度、文化。与“逼捐”相比,我们更需要的是一个健康的公益生态,让献爱心的行为更加制度化、长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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