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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定人选有损公考公信力
http://www.scol.com.cn(2018-10-18 9:38:3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徐建辉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却没有被湖北省国家保密局录用。针对夏敏的信访,湖北省保密局今年1月15日书面回复称,没有录用她,是因为被录取同志“在岗位适合度方面更好”,并希望她能正确对待组织的挑选和决定。但夏敏认为,她在某地级市政法委工作多年,并多年从事保密工作;而被录用者在孝感市云梦县人社局工作。她认为自己更适合这个岗位。(10月18日澎湃新闻网)

  能看出,这位夏敏同志不仅很努力,也很有才。她本身就已经是某市政法委在职公务员,并且当年是以第一名的成绩被录用。这一次报考省保密局,她又一次考了第一名。应当说,两次考试第一这可不是偶然的,足以证明此人很优秀。

  然而,上一次考第一名,她被正常录用了,这一次考的同样是第一名,最后却落选了。用人单位跳过了她而录用的是第二名,这是怎么回事?别说当事人夏敏本人对此结果难以接受了,就是任何一个旁观者恐怕都会感到无法理解。

  众所周知,公务员考试的意义和价值就在于公开公正选人才。可这次湖北省保密局却不要第一名,偏录第二名,这是何道理?如果在同等条件下不依据考试结果用人,那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公正何在?诚如网友所言,“录第二名,那还考试干嘛?”“既然有合适不合适之说,分数和排名又有什么价值?”是啊,如果不按分数高低取人,那还搞啥子公开考试,直接由各用人单位自己内部考察决定招谁好了!显然,湖北省保密局“只爱第二名”的招录决定无法令人信服。

  可是,面对当事人的一再质疑和投诉,该局只给出了个第二名“岗位适合度更好”的回应,还以“组织”的语气要求当事人“正确对待”。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什么叫“岗位适合度”?这个词在所有公务员考录规则里好像都找不到。如果可以通俗理解为“更加适合岗位”的话,人们不禁要问,适合不合适报考岗位,难道不是看报考条件与考试、面试成绩吗?既然你允许别人报考,就说明人家符合你的用人条件,然后人家又通过公平竞争考了第一,这时候你却说第二名适合,玩呢?

  况且根据夏敏罗列出的学习培训情况和工作实践经历,人们也丝毫看不出对于所报考的省保密局“宣传法规处科员”职位,这个任职市级政法机关、从事保密工作的年轻公务员与第二名那位来自县级人社部门的被录用者在“岗位适合度”上有何差距。关键是用人单位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解释。

  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就是公务员考试的生命线。必须警惕的是,如果用人单位都能动辄以自创的所谓“岗位适合度”等莫须有的理由撇开考试成绩自定人选,且维权无门、反对无效,那将严重损害公务员考试的公信力。这一次,湖北省保密局不能再“保密”了,不仅要给当事者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更要还所有关心此事的公众一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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