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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刻案件光碟要全县看”是个好创意
http://www.scol.com.cn(2018-10-18 7:54: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去年5月27日,张顺安这位80岁的老人被人发现死在家中,身边一个人都没有。张顺安其实并不是孤老头,有妻子,也有儿女。今年9月13日,他的四女一子被平武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一到两年有期徒刑,有的立即执行,有的缓刑两年。最近,这桩案子被平武县委县政府刻录成了光碟,要求各乡镇、村组织群众集中收看。(10月17日《中国青年报》)

  当地一些人认为,张顺安老人之所以孤死在家中,是因为张顺安老人平时脾气不好,当初对5个子女打骂,子女是被他自己“赶走的”。也有人说,这些子女也要挣钱,也要过日子,不可能老是留老人身边。这些话,在当地农村人的习惯思维中,还是有点道理的。在平武县几个藏在大山深处的村庄里,张顺安并不是唯一一个守在老屋中的老人。不只是在平武,在其他地方,不乏一些子女因某些原因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案例。有的为了遗产之争而与父母闹得不可开交;有的认为老人偏袒其他兄妹,而不再理睬老人;有的甚至辩了几句话就成了不赡养父母的理由。

  但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附带任何前提条件。无论如何,张顺安毕竟曾经养大了他的儿女。一位老人生命的最后时刻,不应该如此孤独。经济困难和丧失生活能力时,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这种赡养义务不只是金钱上,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等等。而且这些义务是没有期限的,也是不得有附加条件的,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的。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父母有赡养需要,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为法定义务,不是随意说解除就能解除的,也不是说想尽就尽不想尽就不尽这么随意的。我国的《婚烟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张顺安老人孤死在家中,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法院判这几个子女有期徒刑或者缓刑是依法的公正判决,是这几位子女自找的。

  张顺安的案子是个“典型反例”,平武县政府将这个案子的刻成光碟,要求全县各乡镇、村组织群众集中收看,是个好创意,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事,是给全县人民上了生动一课。对弘扬孝老敬亲的中华传统美德、涵养乡风文明建设,以及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可以教育更多的有老人的子女,不再找不赡养老人的任何借口,就算找到了再好的理由,在道德和法律面前也必然显得苍白无力。许多民众看到这个光碟后,会从中吸取教训,如果再不好好地赡养老人,孝敬老人,那这位老人5个子女今天的结局也许就是自己的明天。(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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