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贵定县德新镇官方微信公号发布消息称,对两名被问责的网格员分别处以购买10至20条“蓝黄香烟”的处罚。问责原因是,该镇部分行政村在脱贫攻坚中存在“非贫困户漏人”等问题。德新镇工作人员表示,这主要是为了慰问老百姓、拉近干群关系。“比如开群众会、到老百姓家走访的时候,会以发香烟等方式把群众召集起来,拉近与群众的关系”。(10月10日《潇湘晨报》)
两名网格员显然存在问题,脱贫攻坚数据收集容不得马虎。不管是无心之举还是故意为之,“非贫困户漏人”都不是小问题。脱贫攻坚数据需要实实在在,“贫困户的数据”和“非贫困户的数据”,都需要用事实说话,漏掉了哪一个数据人口,都会给后续扶贫工作造成障碍。对网格员启动问责是必然的。
然而,行政问责的手段竟然是“罚买香烟”,这就让人反感了。而且将“罚买香烟”写到文件里,发到网络上,危害和影响不言而喻。这呈现出的是部分基层单位“拍脑袋思维”,想起一出是一出。比如,曾经出现过的“发文件要求只能喝本地白酒”,“发文件要求只能吸本地香烟”,“发文件要求老师不能购买小摊贩商品”。红头文件和政府网站是严肃的,无论是制定规定还是发布信息,都不应该出现这样的情况。很显然,“罚买香烟”就具有拍脑袋性质。
而问题还在于香烟这样的商品的属性。虽然没有禁止香烟,但是提倡的是少抽烟,不抽烟,远离香烟,公共场所禁止抽烟。远期的规划是让香烟越来越少,国家也一直在限制香烟的产量。那么,行政处罚是“罚买香烟”就与国家的倡导背道而驰了。这在一定程度上,让人感受的是“政府支持购买香烟”,“政府支持吸食香烟”。产生了这样的负面影响,“罚买香烟”罪不可赦。
为何要“罚买香烟”?这个镇政府的说法竟然是“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这更是荒唐可笑了。开群众会是需要的,到困难群众家里走访更是需要的事情。但是,开群众会的时候,这个场地就是公共场所,而我们实施的是“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开群众会的时候给群众抽烟”是不是违反了这个规定?
而到群众家中走访,给群众发烟也不是正确做法。当拉近与群众的关系,依靠的是给群众发烟的时候,就助长了抽烟不良习惯。贫困村贫困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有一点是共性的,那就是“家里吃不上喝不上”的时候,还在推杯换盏,还在烟雾缭绕,如此不良习惯何尝不是贫困的原因?再说了,明明知道抽烟有害身体,还是要用香烟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这不是把危害送给群众吗?这种工作方式也是值得反思的。
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不能指望让群众抽烟,群众真正需要的是真心的帮扶和迅速的脱贫。处罚作为不力的干部,可以有很多方式,岂能是“罚买香烟”?(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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