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对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全省环保督察期间部分督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丽江市在省环保督察期间超标准安排接待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9月7日 云南电视台)
加大环保督查,本来是持续推进环保治理的重要举措,但在环保督查工作中,督查组每人早餐120多元、中餐200元的餐费(饮料费用未计入)标准难免有点高,需要由个人交费的伙食费等相关费用,个人也没有支出,云南省环保厅“督查贵餐干部”显然成为督查光环中的黑影,成为督查政治生态的污染源。
可以想象,省级督查人员到市区督查,就像带着一把指向下级利剑的钦差一般,一旦环保工作不过关,地方必然面子和工作责任上说不过去,因此,对于环保督查人员,地方上逢迎或再自然不过,也许是这些原因,督查中需要由个人交出的伙食费及住宿相关费用,这些督查人员才明目张胆的“拒交”。
这些“督查贵餐干部”,这样耍威风,其督查效果如何尚不得而知,反而在督查中率先考虑到自己免费(个人部分)用餐,难免有吃人嘴短、放纵地方环保治理弱项之嫌,让环保督查工作打了折扣。
“督查贵餐干部”的出现,与河北省督查干部“是省委的”案例极其相似,借督查之名,耍官威、谋私利,将个人凌驾于规则、纪律之上。如果说,新闻曝光的河北督查干部人数偏少的话,云南省16个督查组全部督查人员都没有向督查市县交纳伙食费,就更突显了环保督查队伍整体沦陷,派出单位难辞其咎。
针对“督查贵餐干部”,云南省委对省环保厅、丽江市政府办、接待办等相关单位及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应由个人交纳的部分责成个人交纳。相应的处理结果,已经落实到位。但对环保督查所暴露出来的吃免费餐、无视纪律等乱象,需要的不仅是“举一反三”式的惯常式的治理,而需要对症下药的精准施治。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加强环保治理,虽然是两项工作,但这两项工作又有交集。在云南环保督查中就生动地体现出来“全面领导责任不落实,相关责任人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不到位,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淡薄”。环保治理要投入,但干部作风如果没有得到根治,环保督查难免“吃人嘴软拿人手短”之嫌。
环保污染治理,有的经过治理可以扭转,有的具有不可逆性,需要长达数十年、上百年的恢复才行。而干部作风之散漫、纪律松驰,比有形污染更具危害,是政治生态中的污染源。督查者先要做出督查之表率,如果这个意识和这种能力尚不具备的话,又有何种资格去督查别人?环保治理不仅督查不到位,反而进一步带来政治生态之污,谁之过,该如何矫治需要下猛药去重疴才行。(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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