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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红领巾”,这个头开不得
http://www.scol.com.cn(2018-9-29 7:39:1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有群众28日向《法制日报》记者反映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向小学生们发放的红领巾上,竟然印有“菏泽万达广场 ”广告,除此之外发放的学生帽上也印有该广告。(9月28日 《法制日报》)

  红领巾是小学生缅怀先烈的重要载体,但在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一些学生领到的却是标有“万达广场”字样的红领巾。当广告宣传凭借安全知识进校园这项活动,靠缅怀先烈载体的红领巾而上位,招摇过市,混为一体,怎么都无法让人接受。

  作为安全知识进校园的重要内容,不管是教育部门还是学校,都应该有审核把关的义务。向学生宣传什么样的安全知识,以什么样的载体进行宣传,恐怕学校和教育部门都需要上上心,而不是仅仅把宣传品发放到学生手中即完成宣传任务。学校辩解把红领巾未拆封直接给学生的借口,显然难以获得公众的认可和原谅。

  万达广场上红领巾,教育部门、学校的具体负责人是谁,万达方面又是由谁来操作,不应该成为一个迷。如果说,万达广场作为安全知识进校园的赞助方,其对公益活动的支持应该得到认可,但凭借赞助、资助从而堂而皇之地把广告打在红领巾上,显然越过了赞助这个公益底线,混淆了公益和商业推广的概念,污染了小学生本应有的内心纯洁和对革命先烈应有的尊重。

  新闻被曝光后,学校方面、教育部门行动较为迅速,但万达方面却闪烁其词。万达上红领巾的谜底,仍然尚未揭晓,但幕后推手终将会被公之于众,与其躲躲闪闪,不如直面发生的问题。

  红领巾对少先队员的意义,等同于党徽对党员的意义,不容任何轻视、污损和亵渎。每个少先队员不仅要佩戴红领巾,而且要用自己的行为保持红领巾的荣誉,并为红领巾不断增光添彩。在这方面,学校方面、教育部门以及参与制作“广告红领巾”的相关方面,显然没有认清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行,就是为了弘扬英烈精神,强化缅怀英烈、传承中华民族优秀革命精神的社会氛围。这对捍卫先烈精神、维护社会正义起到了匡正规范作用。党徽、党旗、国旗、国徽的保护都有明文规定。作为广泛使用的红领巾的使用、保护,却鲜有规定,这不能说不是一个遗憾和缺陷。

  无独有偶,拿红领巾做广告的情况,近段时间就曾发生,并引起公众的普遍反感。一家售卖印度神油的两性保健品销售企业请苍井空当形象代言人,并在活动上佩戴红领巾,新闻报道后,引起公众的强烈不满,全国少工委等部门发出强烈谴责。事后,涉事企业“向全国人民道歉”,但总是显得轻浮无诚意,后续有无处罚也不足以警示其他有类似想法者。此次万达红领巾案件,应该引起足够重视,红领巾不应该用于商业目的,应该成为共识。

  红领巾,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用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万达红领巾”的口子绝对不能放开。规范红领巾使用,传承崇尚英烈精神,才能矫正企业的价值取向,也才能重新找回红领巾的历史和时代价值。(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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