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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维权”不能赔偿了事
http://www.scol.com.cn(2018-9-9 8:52:24)  四川在线    编辑:林霜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9月2日,在大连结束旅程的刘先生和爱人决定带些海鲜回去给家人尝尝。于是,他们购买了1300元的新鲜龙虾和螃蟹,没想到遭遇商贩的“掉包计”。气不过的刘先生决定“打高铁”返回1000公里外的大连维权。最终,在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帮助下,刘先生拿到了8000元赔偿(据9月8日《北京青年报》)。

  有网友曾经上传过一段“偷怕”视频,曝光一些不法商贩对顾客采用“掉包计”的行为,顾客在深色方便袋交给商贩过称之时,乘着顾客不注意,商贩就会把顾客装有经过挑选的优质海鲜或是水果农副产品等,迅速与藏在摊位下早已准备的装有劣质同样的商品进行“掉包”,瞒天过海的坑害消费者。想必吉林的刘先生和爱人在大连购买海鲜时也遭遇了这种算计,海鲜店老板先是与其“攀老乡”,继而以低于正常市场的“优惠”价格诱使李先生夫妻上当,原本经过仔细挑选的鲜活龙虾和螃蟹,扛回家里不但都变成了“冰坨”,而且还存在着严重的“短斤缺两”。气不过的刘先生这才返程千里维权。

  尽管颇费一番周折,海鲜店老板在事实面前也承认了自己的欺诈行为并赔偿了8000元,但笔者却认为这样的赔偿,既不能完全体现刘先生的维权成功,更不能遏制不法商贩故伎重演的违法冲动,反而还会纵容海鲜店老板违法的变本加厉。另外,据披露,这家海鲜店所处的水产市场紧靠大连火车站,购买海鲜的消费者多是像刘先生这样的外地游客,由此不难想象,采用“掉包计”等欺诈手段坑害消费者的海鲜店,既不可能仅这一家,更不可能只是李先生夫妻上当,被欺诈的外地游客因为顾虑维权成本和旅程费用而放弃维权乃至“自认倒霉”的消费者注定不在少数。

  值得注意的是,刘先生千里维权并不是与违法商贩“私了”,而是通过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按说,监管部门在查清事实依据之后,除了要求商贩进行合理赔偿,或鼓励刘先生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之外,更应当对海鲜店老板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对该水产市场进行整治并举一反三。但遗憾的是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仅仅帮助刘先生获得了8000元的赔偿,并没有对海鲜店老板的欺诈行为进行任何行政处罚。这不仅很难让人信服,更有理由怀疑当地市场管理部门是在“和稀泥”,这样“只赔不罚”,在多数外地受害游客不能回程维权索赔的情况下,只能让违法商贩越发肆无忌惮。

  “青岛大虾”“大连海鲜”,滨海城市海鲜市场欺诈坑害外地游客早已不是新闻,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大连海鲜欺诈外地游客”的关键词,相关条目显示居然达到70万条之多。除了“掉包计”之外,还有诸多套路。这让人不能不感觉当地对海鲜市场的管理过于“温柔”。

  很显然,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出于因地制宜的市场管理,对欺诈消费者的违法商贩,都不能只是赔偿了事,更应当“连赔带罚”,并以此为例以儆效尤。否者,仅对于像刘先生这样不远千里找上门维权的消费者做出赔偿,如何能让不法商贩有所收敛?而且外地游客回家之后即使发现遭遇了这样的“调包计”,面对不确定的维权结果,谁又情愿耗费大量的时间和差旅成本来做这种基于赔偿的维权?不处罚,赔偿则无意义。只有让不法商贩深刻认识到欺诈消费者是经商之大忌,是违不起的法,才能彻底消除侥幸心理,面对惠顾的消费者,才能诚信经营、远近和童叟无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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