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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收取“选位费”有违公平交易原则
http://www.scol.com.cn(2018-9-7 8:30:0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位于上海陆家嘴的浦东丽思卡尔顿酒店54楼大堂吧,因其可以近距离俯瞰浦江两岸风光的得天独厚地理位置,一直被网民盛赞为“十大魔都下午茶圣地”之一。但是,李小姐近日向记者投诉,“去喝下午茶,本以为是次愉悦享受,却不料喝出一肚子气来”。起因是大堂吧的服务员要求,若选靠窗的座位,至少要多点一份800元的双人套餐。(9月6日《新民晚报》)

  消费者到地处优美风景的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喝茶吃饭,一般都喜欢临窗而坐,一边喝茶吃饭,一边欣赏美景。然而,在上海陆家嘴浦东丽思卡尔顿酒店,如果你选择靠窗的座位,对不起,你就要至少多花800元。笔者认为,该酒店变相收取“选位费”的做法,涉嫌设置最低消费,有违公平交易原则,违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立即予以叫停。

  不可否则,酒店经营是一种市场行为,只要明码标价不欺诈消费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一般情况下价格定得再高也无可厚非。但是,酒店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上海这家国际五星级酒店对选择临窗座位的消费者,竟然要求至少多点一份800元的双人套餐,而在大堂内也没有任何告示进行说明,等消费者临窗坐下来点单时服务员才告知。在众目睽睽之下,消费者如果起身换座位,大都会感觉非常没有面子,因而大多数消费者此时只好“被迫”多掏800元。显然,酒店这样做,变相收取了消费者“选位费”,也等于设置了800元的最低消费。

  其实,酒店等餐饮场所收取包房费或设置最低消费金额的做法,国家早就明令禁止。2014年11月,商务部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就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同时又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该办法的行为,主管部门可以给予餐饮经营者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

  由此可见,即便这家酒店在大堂贴了告示,规定选择临窗座位的消费者至少要多花800元,也因为违反国家法规是无效的。而酒店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或变相要求消费者做出最低消费额度,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因此,面对酒店这条“霸王”规定,消费者完全可以拒绝,如果当时经交涉被迫多掏了800元,事后也可以依法维权讨回公道。

  笔者认为,消费者要学会抵制商家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规定,千万不能一味选择容忍,而纵容了商家的不法行为。各地工商管理等监管部门也要加大对商家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商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查处和惩罚,不要让商家有任何侥幸心理和可乘之机。此外,商家经营活动也应该严格自律、遵纪守法,不能出台一些“霸王”条款或规定来坑害消费者。总而言之,要通过社会多方共同努力,使消费者能在公平公正交易的市场秩序下愉快消费,从而杜绝类似“靠窗看景多花800元”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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