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破解长租公寓甲醛维权举证难应“举证倒置”
http://www.scol.com.cn(2018-9-5 8:09:5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堂吉伟德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年7月,一名阿里员工患上急性髓系白血病,入院2天后死亡。随后,经相关机构监测,其租住的自如房屋中,空气甲醛含量超标。随后,其家属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自如公司承担责任。记者梳理发现,此前也有长租公寓因“有毒气体超标”而被租客告上法庭。其中多个案例显示,因空气检测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有毒气体超标与患病关联性难举证等原因,租客的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有租客二诉二败。(9月4日《南方都市报》)

  因患白血病死人事件,让自如长租公寓甲醛超标内情再度被曝光。类似问题多次发生,屡成舆论关注的焦点,不过“二诉二败”的现状说明,租客维权之路并不好走,因举证难这一关健原因,面临着“既输了过程,又输了结果”尴尬状况。正是如此,才使得出租房“有毒气体超标”的问题尾大不掉,始终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如果把出租房视作特殊商品来看,依据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相关要求,出租方提供符合安全标准产品,应是最基本的前置条件。具体到用作出租的房屋,应有环评检测报告作为合格的佐证。若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危及人体健康,理应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比如行政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如罚款、停业整顿等;还应为承租方可能或者已然造成的健康危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还应给予刑罚。

  然而事实上,无论是行政救济还是刑事介入,在租房市场上存在很大的空白。虽然出租房被视为一种商品,然而更多的被当成一种“服务型商品”,而非“实体型商品”,因而既不受《产品质量法》约束,也不受《环保法》的管控,合格与否,是否有“先检测后上市”的硬要求,及至行政监管如何有效介入等,都存在极大的制度性缺陷。在其他救济渠道不畅,而制约手段又无法发挥应有功能,以自检为表征的企业自律行为,难以成为公共安全的有效保障。

  民事诉讼作为最后的权利救济方式,在保护个体权利的同时,也对企业责任发挥着倒逼作用。不过问题在于,如果按照普通的消费纠纷来处理,“举证难”会成了有效维权的最大羁绊。租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要拿出“空气不合格”的权威证明,还得通过鉴定证明“有毒气体与危害身体之间存在关联性”,在巨大的不确定性面前,要拿出让法院支持的证明实在太难。就像在环保领域,因空气、水或者土壤被污染而形成了事实上的“癌症群体”,受污染者没有能力起诉以及举证困难,而无法对公权力进行约束,也难以维护自身的权利。正是基于此,才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安排,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由此从根本上解决了“举证难”的问题。

  长租公寓的空气质量问题,关乎到人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之涉及的群体数量众多,重要性不言自喻。出现问题后,集中进行整改当然必要,但如何从根本上确保公共安全落到实处,在强化外部抽检,加大行政处罚,增强外部监督的同时,以租客败诉率过高为镜鉴,由“谁主张,谁举证”而调整为“举证责任倒置”,由出租方证明“有毒有害空气与危及身体健康之间,不存在关联性”,若无法证明则败诉赔偿。如此,既能让个案得到公正的对待,也能由此激活其他群体通过诉讼维权的热情,有了巨大的侵权赔偿风险,则利欲熏心的无良经营者才会敬畏权利,视公共安全底线为企业生存的安全线。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