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在所抽检的11类食品643批次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2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其中,包括卫龙、谢博士、小鹏食品、香铛铛、钟芹辉等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9月4日《经济日报》)
看到湖北省的食品抽查公告上,这么多“小辣条”榜上有名,很多网友都在说“吃个小辣条压压惊”。就在大伙用“小辣条”调侃的时候,卫龙食品不答应了。9月4日,这家以生产“小辣条”为主的食品公司发布了一个叫板回应:我们的“小辣条”完全合法合规,我们依据的生产标准是“河南标准”, 自2007年开始,调味面制品(辣条)一直执行各地方标准,我们完全是按照河南省执行的《调味面制食品地方标准》进行生产的。
“小辣条”叫板“大监管”成为了“今日头条”。有的人说,这款“小辣条”敢叫板“大监管”是有底气的。他们的底气就是“河南标准”,既然人家是按照标准生产的,那就不应该查处。也有人说,你执行的是“河南标准”,人家是湖北省的执法部门,在湖北销售,就要入乡随俗,执行“湖北标准”。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实,仔细想想,都是有道理的。既然这款“小辣条”产自河南,企业坐落在河南,执行“河南标准”就应该没有问题。而湖北执法部门依据“湖北标准”执法,也没有问题,因为他们的执法标准也有依据。
都没有错,到底谁错了?或者说“河南标准”和“湖北标准”谁能赢,更或者说“小辣条”和“大监管”最终孰是孰非?目前“河南标准”和“湖北标准”的擂台已经因为舆论的关注而搭建起来了,很多人抱着看笑话的心理在看大戏。
我更希望“湖北标准”能击败“河南标准”。因为“湖北标准”更加严厉,这完全符合呼应舌尖焦虑的现实诉求。当然,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为何“河南标准”不符合“湖北标准”?同样是监管食品的,同样是抽查辣条的,为何在河南是合格的,到了湖北就是不合格的?
这暴露出的问题是食品法律法规的各自为政尴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一些食品的监管可以实现地方标准。这才有了“河南标准”和“湖北标准”的打架。延伸了来说,这种地方标准的不同,其实是全国各地共有的现象。这才是问题的本真。
让我们欣慰的是,新的消息说,目前“国家统一标准”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现在正进行制订和完善。但愿“国家统一标准”尽快落地,化解地方标准打架的问题。(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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