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最高将给予50万元奖励。(8月30日新华社)
河南出台的《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标准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其实,这种奖励办法也不是什么新创意,许多地方都搞过。去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印发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但不管是国家的还是各省(市、区)的这种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虽然奖励金额越来越高,但收效甚微,很少有人去举报,食药品安全问题还是频频发生。
能不能让有害食药品得到举报,关键是能不能调动民众的举报积极性。各地都鼓励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举报,但就是再多的奖金也很少有人敢举报。因为这种奖励不仅手续繁琐而且很难兑现。市民举报后,要等到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论证,有了结论后才能兑现奖金,一旦有关部门做了手脚,不但举报者拿不到奖金,还弄了一身腥,甚至会受到打击报复,有的甚至为此丢掉了饭碗。像2017年,安徽全省各地食药监管部门共收到投诉举报咨询3万余件,而兑现举报奖金仅有18多万元,获得举报奖励的概率极低。
一些市民之所以对危害食药品安全的不法行为宁愿选择沉默,或选择向新闻单位报料,而很少向政府部门举报,是因为他们对政府部门缺少必要的信任,他们担心有关部门有“内鬼”。事实上,有关部门也常常接到一些举报材料,但真正被查处的却少之又少。在处理过程中,有的举报材料被转发给企业所在地的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有的直接转给了被举报的企业;有的接到举报后去查处,但执法人员还没出发,就有“内奸”已经通风报信,结果是“扑了个空”。再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从接受举报奖励,要经过很多环节,很难保证哪个环节泄密。即使是暂时保密,也很难保证过一段时间后走漏风声。
其实,如果行政管理部门真正要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根本用不着举报奖励,有关人员只要常常到市场上取样检测,就不难发现问题。如:近日,有记者在南京6家烧烤店购买了6份水煮花生,送到有关部门检测,结果其中5分被检出含有甲醛。再如:近日有媒体报道,今年19岁的大学生小周,体检时检测尿液,尿液含有吗啡呈阳性,其后才知道是在一家面馆吃了加有罂粟壳的面条;还如:近日被曝光的长生疫苗事件等。试想,如果有关部门能认真履职,这些问题是不难被发现的。现在市场上各种用甲醛浸泡过的有毒食品到处都是,可以说是一查一个准。如果真能在民众举报后认真查处,兑现奖励,估计民众不用做其他事了,只要在市场上购买一些“有毒食品”,然后向有关部门举报,准能发大财。
要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不能仅靠民众举报,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如果真心举报奖励,就要拿出诚意。一方面接到民众的举报后,必须立即查处,并把查处结果通报给举报人。由于行政部门不作为、慢作为没有及时查处的,必须给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另一方面,必须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严格保密。匿名举报人可以用举报密码和联系方式替代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这样让举报者不出面就能拿到奖金。还有一个方面,就是举报处理必须由专人负责,一旦办案人员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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