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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莫让“薪水”变“心碎”
http://www.scol.com.cn(2018-9-10 14:30:3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教育部、财政部近日公布《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提高了大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的时薪,从2007年的不低于8元/小时提高到原则上不低于12元/小时。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对北京部分高校面向本科生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了调查,发现勤工俭学岗位的薪酬出现了“薪水不如小时工”的尴尬。(9月9日《北京青年报》)

  目前北京多数高校勤工助学临时岗的时薪在12-18元之间,个别上学期低于12元的也计划本学期调高到12元,达到了教育部的基础要求。中国农业大学略高,为18元。从勤工俭学时薪的执行情况来看,执行的还是比较到位的,可以说,对于教育部、财政部的要求是有所回应的。那么,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勤工俭学岗位薪酬标准落实,是不是就没有问题了呢?

  记者采访的时候,一些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还是有些抱怨:尽管薪酬的标准提高了,尽管落实的到位了,可是还是不能让人满意。为何勤工俭学的学生会说出这样的话语。原来,勤工俭学的薪酬标准,是低于北京市最低薪酬标准的。

  我们来看北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时薪——在北京,本月初刚刚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提高到24元。而城区的小时工收费也已达到35元/小时左右。也就是说,教育部、财政部修改的勤工俭学薪酬标准,远远低于北京市对社会人员的最低薪酬保障标准。

  有人会说,这些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岂能“不知好歹”?学校给你提供勤工俭学、勤工助学的岗位,本身就是一种照顾,是为了解决你的生活困难的,理应有一颗“感恩的心”,不应该“挑肥拣瘦”,不应该嫌弃“工资太低”。这样的说法似乎很有道理。但是,这与勤工俭学的学生是不是“知道感恩”没有任何关系。他们也知道感恩,但是他们也期盼“劳动价值”和社会对等起来。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固然是爱心的关注,但是不能把勤工俭学、勤工助学当成是一种施舍。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在很多高校的图书馆、保卫处、物业中心、饮食中心等,就专门留出了勤工俭学、勤工助学岗位。只不过是,这些岗位的时薪,要比社会“最低时薪”低了好多。同样是出力干活,这样的差距,不能体现劳动者的尊严。而且,也降低了困难学生的生活水平。不符合“照顾”的出发点。

  薪水不如小时工,勤工俭学莫让“薪水”变“心碎”,“勤工俭学”不应该是“廉价用工”。应该想办法破解这个问题。(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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