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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拒绝“啃老”上升到法律层面有无必要?
http://www.scol.com.cn(2018-9-27 9:39:5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日前通过了《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全省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权益保障工作从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条例》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窃取、骗取、强行索取老年人储蓄金、养老金、退休金、政府补贴、养老服务卡(券)以及其他财产性权益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月26日《人民日报》)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有关子女“啃老”矛盾,一般家庭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即便有闹到不可开交的地步,恐怕也没有上纲上线,以至于将家庭矛盾激化在走程序地步。中国人自古都有“家丑不可外扬”的习俗,父母长辈把孩子都看成掌上明珠,从小对其宠爱有加,娇惯有余。

  可以说,对那些从小就在蜜罐子里长大的孩子来说,他们从来就不知道吃苦是啥滋味,更别提对“幸福都是靠奋斗出来的”有深刻认知和体验了。如此一来,家庭“巨婴”越发增多,子女“啃老”也是司空见惯。即便有些父母早已力不从心,还得用孱弱的肩膀为子女“啃老”提供经济支持。你说,年轻人血气方刚,要知识有知识,要力气有力气,放着工作不去做,非但依偎在父母身边啃老,这难道不是社会怪癖吗?

  更令人忍无可忍的是,现在有些老人即便想摆脱子女“啃老”都无计可施了。随着父母年岁大、身体差,子女无论在体力上,还是在精力上都比父母强壮了。他们不是在用强壮的身体爱护父母,而是将父母苦苦相逼,甚至有的子女把父母的退休金占为己有,自由支配,更有甚者让体弱多病的父母睡猪圈、吃残羹烂菜,简直就是一个人面兽心的虐待狂。

  由此,从这个角度上讲,河北省把拒绝“啃老”上升到法律层面,虽说这也算不上是个适中的办法,但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也显得十分有必要。不过,笔者这里想要说的是,把拒绝“啃老”上升到法律层面,给为人父母者也是一个很好的反思,尤其是在家庭教育上,我们对孩子在成长教育上,是否也要改变所固有的模式,把孩子培养成为一个有自信、能担当,自强不息的社会独立个体呢?(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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