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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强行啃老受处罚”符合法理
http://www.scol.com.cn(2018-9-23 9:15:44)  四川在线    编辑:林霜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河北省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权益保障工作进行了系统规定。同时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老年节所在公历月为敬老月,鼓励社会各界集中开展孝老、敬老、助老活动。《条例》还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10月22日《河北青年报》)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窃取、骗取、强行索取老年人储蓄金、养老金、退休金、政府补贴、养老服务卡(券)以及其他财产性权益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同时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擅自处分老年人的房屋产权、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权益,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办理涉及老年人的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时应当核实老年人的真实意思,依法审慎办理。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但现如今,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和制度尚不完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婚姻、住房等合法权益的问题仍有发生。《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强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的责任,明确家庭赡养的义务和责任,不得推诿、逃避,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支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同时,加强老年人财产权益保护,禁止强行索取、克扣老年人财物,明确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禁止老年人子女或其他亲属侵占、擅自处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现在,社会上啃老的情况还时常发生,有的子女明明自己有钱,但还是千方百计地啃老;有的在老人还活着的时候,就把老人的财产分光了,搞得老人连一个安身的地方都没有;有的将老人的钱啃完后,把老的扔在一边,有的儿女自己住在洋房,却让老人住在车库里,有的甚至将老的生活在“猪圈”里。有的为了啃老人的钱,闹得兄弟、姐妹反目为仇,谁也不肯养老;有的由于老人不肯让子女“啃”,而被子女虐待,老人不得不用法律手段,把子女告上法庭。

  河北出台的《条例》,对“啃老”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表面上看起来太严厉,实际上符合《老年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多条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责任。啃老显然不是在尽赡养老人的义务,而是在虐待老人,是违法行为。因此,对于啃老性质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应该的。可以让更多的子女不再啃老,而是更加敬老,尽好子女的义务和责任。

  啃老既不合情更不合法。对严重啃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让那些啃老的子女清醒。如果那些子女真的过分啃老被判了刑,不但脸面扫地,无地自容,而且可能失去了自由,那后悔就来不及了。赡养父母天经地义,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子女不得以老人没钱或者不给钱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更不得以任何理由而啃老。河北出台的《条例》可以警示更多的人善待老人。同时也提醒人们,这种连父母都不孝敬的人,无论在商场上,还是职场上还会有什么诚信可言,道德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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