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解救灾车被收费之困还需强制执法
http://www.scol.com.cn(2018-9-21 13:51:0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9月19日,河南一义务救援队赴广东参与防抗台风“山竹”工作,返回时在二广高速湖南一收费站被卡,虽然持有广东当地市级救援证明,但最后仍被要求缴费才能通行。该事件引起网络关注并引发质疑。20日晚,湖南省东常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回应,称该公司收费行为依法依规,此次收取的通行费用包含其他多家公司的通行费收入,该公司从法规和政策上没有权限也无法代表其他公司给予其车队进行免费。(9月21日《新京报》)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与之对应的是,如果有假冒抢险救灾车辆逃交车辆通行费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理。与之相随的是,包括交通部在内的九部委,在2015年也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再次重申,“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由此可见,救灾车辆经过收费站享受免费通行有其合法依据的,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违规向救灾车辆收取费用。

  然,回到具体情景中,我们有些地方收费站根本就不买救灾车辆的账,你若想打此过,必须留下买路钱,即便你与他好话说尽,甚至与他们上纲上线,他们也要让救灾车辆留下买路钱。比如,8月23日山东省减灾中心出发的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奔赴受灾较为严重的潍坊市青州市,在滨莱高速高青收费站驶出高速时,司机出示了山东省救灾捐助办公室8月23日出具“请予放行为盼”的凭证,不过高青收费站工作人员以“未接到通知”为由坚持收费。

  总而言之,一些地方收费站既无情又无法,眼睛只盯着自己所固有的利益藩篱,谁给钱,我就给谁通行,不给钱,你就是天王老子也不行。所以,笔者认为,面对一些目无法规,不讲情面的收费站,还需强制执法,尤其是在信息网络化迅猛发展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有一个快速便捷的信息通道,让救灾车在设卡收费的通道上畅通起来。

  要知道,救灾如就火,时间一刻都不能耽误。你在哪里滞留辩论浪费时间,无疑就是在谋财害命。由此,笔者认为,当救灾车遭遇被收费时,我们急需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权威机构来主持公道,强制执法,不要给违规收费者有任何可乘之机。(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