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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别对殴打孕妇的“网红”动私刑
http://www.scol.com.cn(2018-9-13 7:56:4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何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9日,杭州一孕妇发帖控诉,因遛狗起争执,遭网红殴打致先兆早产。网友对这起事件的讨论持续发酵,不少网友对网红的行为表示非常气愤。为了发泄愤怒,一些网友通过人肉搜索,找到了这名女网红的线下地址,甚至还有网友在淘宝上购买花圈、寿衣等殡葬用品寄给当事女网红。(9月11日《都市快报》)

  作为一名拥有300万粉丝的“网红”,不仅没有做到文明养狗,出门遛狗不栓绳,而且因遛狗引起争执后,居然殴打孕妇,其行为相当恶劣,的确令人气愤。正如广大网友所言,殴打孕妇的网红是好看的皮囊里面长了一颗丑陋的心灵。

  但是,现在是法治社会,不管是不文明养狗,还是殴打孕妇,这显然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严重的话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换句话说,“网红”殴打孕妇案究竟该如何处理,殴打孕妇的“网红”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只是承担民事责任,还是要被给予治安处罚,或者要承担刑事责任,遭受牢狱之灾,这些不同方式的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依法按规的处理,不能简单的按照我们的气愤来处理。广大网友更不能以自己的道德标准和法律标尺对殴打孕妇的“网红”动用死刑,对其进行人肉搜索和侮辱。

  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要根据受害人受损的程度不同给予不同的处理。只有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损害的,才能按犯罪处理,才会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反之,如果只是造成受害人轻微伤的损害,则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治安处罚。目前,杭州当地警方已经介入了调查,殴打孕妇的“网红”的母亲已经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已被依法行政拘留,“网红”殴打孕妇这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事实也已经基本查清,当地公安机关明确表示将对受害人孕妇的伤情进行鉴定后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从这个角度说,广大网友气愤归气愤,但应保持冷静理性,应当相信公安机关会依法按规公平公平张的处理这起案件。

  相反,一些网友对殴打孕妇“网红”进行人肉搜索,公布其家庭住址,给其邮寄花圈、寿衣等殡葬用品。这涉嫌违法犯罪,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给活人邮寄花圈、寿衣等殡葬用品,涉嫌侮辱他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且,去年5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总之,对“网红”殴打孕妇案,广大网友静待当地公安机关根据孕妇的伤情鉴定出来后依法按规处理即可,不必也不该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对殴打孕妇的“网红”动用私刑。为殴打孕妇“网红”这种人冒法律风险,实在不值得。(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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