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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索赔被拒”法律就该为见义勇为撑腰
http://www.scol.com.cn(2018-9-7 8:06: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南京一个小偷,大白天作案被抓了个现行,在被物主和热心邻居制服的过程中受伤,竟然反过来向他们索赔。遭到拒绝后,小偷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受伤造成的损失14万元。南京江宁法院认为,物主钱某系正当防卫,邻居林某、涂某、陈某系见义勇为,对小偷伤后经济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9月5日《扬子晚报》)

  小偷骆某在南京江宁某小区一栋居民楼的楼梯下方盗窃一个电瓶以及一个废旧水龙头,被回家的钱某发现。钱某上前询问,却被骆某突然推至一旁,小偷骆某迅速逃窜。见此情况,钱某大喊“抓小偷”,几名邻居合力擒贼。其间,小偷骆某激烈反抗,导致受伤。

  从警局里出来之后,这名小偷就耍起了无赖伎俩,多次找到几人要求赔偿损失。在没有得到回应情况下,小偷将4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4万元。

  小偷受伤是基本事实。对于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有医院的诊疗手续可以作为证明。但是,导致小偷受伤的原因是不能忽视的。小偷为何受伤,是因为他有盗窃行为,是因为盗窃行为被发现之后,有激烈搏斗的过程,那么谁也不可能保证在激烈搏斗的过程中,不伤害到小偷。也就是说,小偷的受伤是咎由自取,这符合我们认知的公序良俗,也符合我们认知的民间情理。

  然而,尴尬的是,在一些“小偷索赔”案件中,由于司法的教条,出现了“符合法理”却“有违情理”的结果。笔者在媒体上看到过几篇类似的案件。一个是,某地一位小偷,深夜潜入一户居民家中盗窃,虽然这位居民家里没人,可是小偷被居民家中的狼狗咬死了。小偷家人就将物主告上法庭。虽然赔偿并不多,只具象征意义,但是这样的结果让人寒心。一个是,某地一位小偷在公交车上行窃,在其逃跑的时候,被一位市民拦截。发生打斗的时候,由于见义勇为的市民是一位“武林高手”,将小偷打骨折了,结果就赔偿了小偷的经济损失。

  发现小偷及时制止,这是法治社会所倡导的美德。无论是物主本人,还是过往市民,都应该有“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情怀和勇气。然而在物主和市民制止小偷的时候,就难免发生打斗,发生打斗就难免出现受伤情况。虽然说还不至于到了“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地步,然而小偷也不是吃素的,物主和市民不“狠狠打击”,被“狠狠打击”的就可能是物主和市民。

  虽然法律上有“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定义,然而普通市民在遇到这类场景的时候,很难做出符合标准的判断。所以,法律应该宽容市民的举动。“小偷索赔被拒”,法律就该为正当防卫、见义勇为撑腰。

  这样的释法,让我们看到的是距离天下无贼的更进一步。(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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