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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侧翻万斤桃遭哄抢”给我住手!
http://www.scol.com.cn(2018-9-4 8:24:0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8月31日,山东德州一辆红色福田货车拉着一车桃子与一辆奥迪轿车相撞,货车车主受伤严重,现场也是一片狼藉。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有20多名群众在现场抢桃子,当民警上前阻止时,有几位村民还振振有词,情绪激动,有大妈反问民警:“我犯法了?”(9月3日东方网)

  近年来,哄抢事件不断发生,有趁汽车出事后哄抢苹果、橘子的;有抢饮料、大米的;还有抢活鱼,抢煤,抢猪仔的;甚至还有抢救灾物资的……有人被抢得倾家荡产、有人被抢得涕泪横流、有人被抢得七窍生烟。一幕幕“只要你敢掉,我就敢抢”的“哄抢大戏”为何不断上演呢?有人感慨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有人直指国民素质令人堪忧,有人说是公众道德的缺失,法律意识的淡薄,更有人认为是从众心理作的孽。但关键的是,有关部门普法还没有到位,就像本案中这位大妈在民警制止其哄抢行为时,还反问民警:“我犯法了?”

  其实,对于这个哄抢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哄抢财物的可以处五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如果情节构成犯罪的话,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事实上,由于哄抢时,人数众多,警方一般只是制止,并不会真正对哄抢者采取拘留和罚款等措施。如果警方平时宣传到位,发生哄抢事件后,能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执行,那恐怕借这些哄抢者十个胆,也不会去哄抢了。

  聚众哄抢行为的发生主要源自民众的一种“从众”和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在一些人的固有思维中,总认为“法不责众”,又不是我一个人干这个事,如果追究也不会追究我一个人。于是,不抢白不抢,凡有人去“抢”了,后面必定有人跟风,以至出现疯抢的现象。抢到了不但没有耻辱心,反而为自己占到便宜而沾沾自喜。

  由于哄抢,参与人数众多,在以往的情况下,确实存在着调查取证难,很难对哄抢者进行有效处罚等问题。公安部门现场处置一般只能实施驱散,但由于现场参与哄抢的人太多,警察很难应付得过来,所以参与哄抢的人很难听从警察的警告。但现在时代不同了,当今科技手段发达了,取证手段也比较简单方便。不要说公路上都有摄像头,就算没有摄像头,警察完全可以用手机等对机场进行摄像取证。作为警方,千万不能把“法不责众”当作不认真处理此事的借口,一定要进行认真的调查,对所有参与“哄抢”的人都要进行严肃的追究和处理,一个都不能放过。

  今年已是“七五”普法的第三年,中央明确提出全面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因此,要有效制止哄抢行为的发生,有关部门应进行必要的普法,必须让更多的民众知道“哄抢”是一种犯罪行为,可能会面临拘留、罚款等后果。另外,有了法律,就应该认真地执行,遏制聚众哄抢的蔓延趋势,必须高扬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治权威。公安部门只有对“哄抢”一追到底,只有让“法不责众”变成“法必责众”,才能彻底打消参与哄抢者的从众和侥幸心理,才能让民众知道,哄抢是违法的,谁参与了哄抢就必须受到惩罚。(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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