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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奇葩证明”关键是依法“亮红灯”
http://www.scol.com.cn(2018-9-6 8:16:3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振忠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中新网9月5日电: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5日介绍,当群众到政府部门、司法机构办事遇到“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的时候,可以直接进入中国法律服务网“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栏目,然后进行投诉和举报。司法部要求地方在15天内反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20天。

  “奇葩证明”,无非就是“政务迷宫”,让你看得见目标,硬是找不到出口。而解决的办法就在当事者手中,就看你会不会走关系,找门路。关系走到了,门路自然通,关系走不到或者“意思”送不到,那就永远是此路不通。

  “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无疑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条便民捷径。然而,“减证便民”投诉平台的开通,并不能代表“奇葩证明”问题的彻底解决。一个具体的疑问就是,亮红灯或者说亮黄灯,假如懒政者一直拖下去怎么办?司法部相关解决办法中如是说:对于长期不答复或者答复不认真的,我们要给他亮红灯或者黄灯来进行督办。不妨拿“闯红灯”现象作个比喻,“闯红灯”者无数,有证者违法者闯,无证者更可以无视红灯而闯。而普通行人中的无视交通法律存在者,更可以一闯而再闯。那么,对于那些口中言法律,心中无人民者,“奇葩证明”被投诉者,是不是就可以无视投诉平台的“亮红灯”,甚至可以“闯黄灯”再“闯红灯”就这样跟平台玩起来“躲猫猫”?对于这种情况,司法部投诉平台,是否仅仅靠“督办”来处理?

  “奇葩证明”,依法“亮红灯”才是关键,这也是一把悬在被投诉者头上的尚方宝剑。所谓依法“亮红灯”,“奇葩证明”本身就是一种违反各项便民章程的累赘之举,而要求公众开具“奇葩证明”并被投诉者,也有《公务员法》等法律条文作依据对其玩忽职守过错“绳之以法”或者说“绳之以纪”。之所以反反复复迫使公众走弯路进迷宫找不到门路,并且在遭到投诉之后仍然我行我素,恰恰反证了没有执纪部门对其依法“亮红灯”,更没有对其“闯红灯”行为实施政纪法纪处罚。当执纪部门对其懒政行为实施“亮红灯”,并进一步对其“闯红灯”行为,根据法律、政纪进行对应的惩罚之时,还有人敢于如此无视法律顶风而上吗?

  “奇葩证明”,莫再雪上加霜。对于投诉者来说,早一天解决“奇葩证明”,早一天大功告成。不妨以投诉者的角度来看问题,“奇葩证明”进行时态,已经拖延了数月甚至数年,只有当被逼无奈走投无路之时,才想起司法部门还有这么一条便民捷径可走。那么,当事人的初衷就是,早一天得到解决,早一天“奇葩证明”问题落肚。而平台给出的时间则是十五天或者更长时间,如果遇到“闯红灯”的地方政府部门,那这个问题的解决是不是仍然遥遥无期?因此说,“奇葩证明”,莫再雪上加霜,互联网时代倡导“一键解决”,那么,司法部门的“减证便民”平台,是否就可以“一键送达”相关部门,并且也完全可以“一键亮红灯”,甚至也可以“一键惩治闯红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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