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河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和敏,县水务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世政,在执行处分决定时,未及时报送处分决定书并擅自更改处分执行时间,致使相关被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仍正常晋升薪资等级并多领取工资。二人最终因“软”问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8月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问责高高举、戒尺轻轻落,这应该算是“软问责”的现实写照。本该刮骨疗毒、自我净化的刚性执纪,最后成了停留在口头上、纸面里的“软刀子”,这无疑是对党纪党规的挑衅与无视。
党纪党规既是对社会秩序的良性规范,也是对社会行为的刚性约束,它非常清晰地划明了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红线”和“底线”,严格执行相关条款,让守法者得保护、让违纪者受惩处,本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
“软问责”的出现,却直接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背道而行,将问责变成了“装样子”“走程序”的“假把式”,极大削弱了问责成效,难以对党员干部形成强烈震慑,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良风气、腐化问题的滋生与反复。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这是党和人民对每名党员干部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对不愿担责、不敢扛责、不想尽责的党员干部,必然要有真问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要求,“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并强调“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可见,纠治问责“软”的问题,让监督执纪“硬”起来,是纪检监察部门和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不必讳言,“软问责”问题并非个例,其中既有“好人主义”作祟的原因,但也不乏有“自身不硬、问责底气不足”的可能。要不要问责、问什么责、怎么问责,党纪党规已经给出了明确的依据和标准,不管任何人、任何职位,只要违反了其中的条款,就应该被问责,而不应存在照顾个人情绪、讲究人情面子,对违纪违规行为轻轻放过,更不能搞“你好我好大家好”式假团结、假和气,让从严执纪走了样、变了味。
对“软问责”就得动“硬刀子”,发现一例就得严惩一例,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让不敢、不愿、不想较真碰硬的干部受敲打、受教训,时刻敲响纪律警钟,给其他干部以警示。同时,也要加强执纪问责“回头看”,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以更加公开透明的姿态让“软问责”无处遁形,让真问责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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