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地评线 >> 正文
让全面从严治党的戒尺更“精准”
http://www.scol.com.cn(2018-8-3 10:45:2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林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1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强调,要着力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8月1日《人民日报》)

  党无纪则乱,国无法不立。这是在历史和现实中能够看得见的哲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不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有纪不遵,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成为空谈。我们党有8900多万名党员,来自于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工作、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的党员个体,如果没有铁的纪律、铁的规矩,没有统一的思想、意志与行动,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会丧失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什么事都会做不成,所有的梦想都会变成空想。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壮阔历程,如果用一条红线串起来,纪律建设毫无疑问是很有代表性的一条。把严明纪律作为立党之纲、强党之要,准确把握“破法必先破纪”的规律,从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到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党中央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清晰可见。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也是制定所有党内法规的基础和根据。党的十九大新修改的党章充实了坚持从严管党治党的基本要求,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内容,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律处分,是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采取的必要教育手段和处罚手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器,其内容绝不能与新修改的党章相抵触、有冲突。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审议稿摆上中央政治局的会议桌,就是要以新修改的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关于从严管党治党的基本要求更加具体化,把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划定的更清楚、标注的更清晰,使纪律处分成为管党治党一把带电的戒尺。

  纪律是红线,踩不得;纪律是高压线,碰不得;纪律是刚性的,大意不得。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纪律审查通报情况看,目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纪律意识淡薄、纪律教育忽视、纪律遵守松懈、纪律执行软弱、纪律监督缺失等问题。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必须用好纪律处分条例这一管党治党的重器,立足于抓早抓小,坚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通过关口前移,常教育、常监督、常提醒,对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规演变成违纪、失误发展成失足,将腐败遏制在未发、初起、萌芽状态,这既是中央的要求,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二次审议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的根本目的。

  严明党的纪律,关键在说到做到、不放空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体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表明了随着党纪党规的不断完善、监督执纪力度的不断增强,纪律处分的板子将会打得越来越准、越来越实。在党的纪律面前,没有时间的例外、情形的例外、地点的例外,更没有身份的例外、地位的例外、权力的例外。如果谁在这个问题上不能保持清醒和理智,着迷于“权大于纪”,我行我素,有权任性,后果是不言自明的。因为“越轨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是古往今来永远不变的定律和事实。(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