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温江市民王彬如因与朋友打“5元钱的四川麻将”,被拘留15日,另外与他一起打麻将的两人分别被拘12日。后经过一二审均败诉后,王彬如不服,坚持申诉。2015年最高法作出裁定,指令四川高院再审。今年6月,四川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同时撤销温江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
为了撤销这项错误处罚,他耗费了近7年时间。这条消息最近之所以引起很大关注,是因为很多喜欢打麻将的人都有一个疑问:打5元麻将就被拘留,那么,打多大的麻将够得上“赌博”犯罪的标准?一般来说,对打麻将被拘留常给出的依据是“赌资较大”。但是,王彬如案既不构成“赌博”,也绝非“较大”。
首先,王彬如当时是在与朋友打麻将,这不错,但和他一起打麻将的另外两个人,与其是亲友关系,且他们打牌也并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因此,“赌博”这一项就不能成立。其次,王彬如与亲朋打麻将被抓后,被警方现场查获和最终认定的“赌资”,加在一起也仅有575元人民币,这与人们经常理解的“赌资较大”标准相距甚远。难怪有人称,要是打这么大的麻将就被拘留,那么,够标准的可就太多了。
此外,即便是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的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才属于“赌资较大”。可见,“赌资较大”也不能成立。但就是费解当时执法机关为什么坚持认为该案是“赌资较大”,这一点上引发的争议成为焦点,也就在所难免。
如今,各地在“抓赌博”的司法实践中,一般都参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推算,一大堆人加起来的所谓“赌资”,才575元人民币,这点钱在成都恐怕与“赌博”都不沾边。何况,四川还有那个“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标准。因此,温江警方对王彬如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既是适用法律错误,也有违上面提到的四川那个“裁量标准”。
虽然该案以王彬如反复申诉,最终胜诉告终,但其本身付出的代价很大。耗费了近7年时间才还自己清白,仅仅因为打了一次5元的四川麻将。还不仅是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经济成本也使他吃不消。而且,还浪费了不少公共司法资源,使本来就显得不足的司法资源白白浪费掉。试想,如果执法机关一开始就“依法裁决”,按照规定行事,也就没有后面这么多令人唏嘘的“浪费”了。
现如今,打麻将已成为很多人的业余爱好。而且,喜欢打牌的人,都愿意“钱上输赢”,以增加趣味性和竞争性。当然,玩牌带点“钱上输赢”不是好习惯,不值得提倡,因为稍不留意,就很容易陷入真赌博的深渊。尤其是青少年,更要慎之又慎。而在春节等重要传统节日,人们打牌(包括打麻将)都非常频繁,且都想带点钱上的输赢。这是风俗、民俗,不提倡、不鼓励,却需要在正确引导的同时,也应该给予一定的宽容度。尤其是在“民俗”与法律冲突时,给出一个标准,以让人们心里有数。
而更重要的是,不鼓励玩牌有“钱上输赢”的同时,需要有关方面给出何谓“赌资较大”的标准。以往,人们对“赌博”与“正常娱乐”之间的界限总是搞不清,对于打多大的牌算“赌博”一头雾水。四川还有《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但不少地方连个标准都没有。所以,在那些有这方面规定的地方,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都知道打牌算“赌博”的标准。而同时,对于那些还没有标准的地方,尽快出台标准,如此才能为“牌友”或“麻友”们解除忧虑,以使他们都能安心娱乐,开心玩耍。(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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