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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威胁客户删差评处罚”让评价更客观
http://www.scol.com.cn(2018-8-16 8:41:2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郑州市政府近日公布了《郑州市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出现这种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8月15日《新闻和报纸摘要》)

  客户对商品或者服务点评,必须客观公正,这样才能供其他消费者参考。但一些网店却在被消费者点了差评后,对消费者进行威吓恐吓,强逼消费者删除差评。如:有给点差评的消费者寄送寿衣、灵牌、灵位、裹尸袋、棺材、骨灰盒等等的;有寄大便、蠕虫等等的;还有些卖家为了报复,将买家个人信息公布为按摩热线或色情服务提供者的;有的甚至到点差评的消费者门上动粗的……可谓五花八门。出现这样的情况,关键是没有对网店的这种行为有惩戒措施。

  网店要想做大,必须虚心听取客户的意见,不断提高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而一些网店不是在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却在被消费者点了差评后,用威胁恐吓等手段让消费者删除“差评”,用这样的恶作剧恶意报复客户,这与流氓地坯又有什么区别。表面上是出了口气,实际上是自断后路。即使有关部门不对其帐号永久封停,此事在网上一公开,造成的不好影响是无法与一个“差评”所相比的。

  被差评,商家用威胁恐吓等手段让消费者删除差评,这样的报复买家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然而,有的消费者在报警或者向消协等投诉后,常常得到当地消协和公安部门“取证难”“无能为力”等等这样的答复,大多是不了了之。为了求得安宁,买家只得无奈选择向卖家“服软”,删除了差评。有些消费者即使收到问题产品,就算得到再差的服务,也不轻易给差评,只得自咽苦果。这样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卖家骚扰和恐吓买家的行为,使得客户的评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商家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更使得无辜消费者频频遭殃。

  因此,郑州市即将出台的《郑州市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出现这种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这样,一方面可以让消费者更加放心大胆客观地给商家的商品和服务点评;另一方面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提高经销商的诚信和依法履职的意识,同时对于消费纠纷的和解,也是有一个很好的推动作用。

  商家商品和服务质量好不好,不是在有人点了差评后,威胁和恐吓消费者删除差评就能糊弄过去的。其实,卖家被客户点了差评,不一定全是坏事,只要从中吸取教训,完全可以用更好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挽回影响。商家只有认真对待每一个客户的评价,才能使自己的网店在竞争中立得更稳,发展得更好。因此,商家在碰到有人点差评后,千万不能再用一些野蛮的手段逼消费者删除差评了,不然,如果把事情闹大了,不但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的处罚,而且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到时后悔就晚了。当然,作为消费者,不能不问青红皂白盲目地点差评,如果对商家的商品和服务等不满意,要给商家点差评,最好也能讲明理由,以便商家能从中吸取教训,加以改正。(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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