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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命的名义修改《药品管理法》
http://www.scol.com.cn(2018-8-15 7:54:1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先梓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电影《我不是药神》的热播,让电影主角程勇的原型陆勇再次走进了人们的视线。殊不知,现实生活中像陆勇这样的“药神”竟不乏人在。就在《我不是药神》热播并引发轰动后的7月25日,今年46岁、有4年抗癌经历的翟一平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刑拘,现羁押在上海市看守所。(8月14日《中国青年报》)

  翟一平的经历与陆勇几乎如出一辙,在此不再赘述。

  翟一平被刑拘后,全国各地的病友们自发写了163封求情信,希望翟一平能早日出来(当初陆勇的病友们也写过求情信)。“说得更自私一点,他不出来,我们就得断药。”

  很多人对电影为《我不是药神》中的那个老太太的哭诉泪奔:“你把他抓走了,我们都得等死,我不想死,我想活着。行吗?”而生活中的那些肝癌患者在求情信中苦求同样令人动容:“希望各位领导能理解我们这些生活在悬崖边上的人,毕竟在抗癌路上恋秋(翟一平的网名)一直都在无私地帮助各位病友。”

  《我不是药神》很现实,而现实却又很荒诞:疗效奇佳的国外代购药,却因为《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或未经检验进口”而被认定为假药,所以,尽管翟一平挽救了很多肝癌患者,尽管更多的肝癌患者等着翟一平出来挽救他们,但翟一平却显然自身难保。由于被羁押,翟一平原定7月30日的例行体检无法进行。

  法律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而存在的,倘若因为这种“维护”而丧失更多的生命,这种荒诞的悖论绝非法律的本义,既然不是法律的本义,那这种对法律的坚守就缺乏真正的公平正义可言。

  必须承认的一个基本事实:在现阶段,不但中国的抗癌药研发和生产与西方国家相比相当滞后,甚至连国外一些已经广泛应用的特效抗癌药,国内甚至都尚未放开进口。媒体调查发现,在癌症患者群体中,代购国内尚未上市的抗癌药的情况很普遍。也就是说,因代购进口药物受到惩罚的“药神”,不止翟一平一个。只不过他们没有引发舆论关注而已。

  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每惩罚一个“药神”,就会堵死一条国外代购抗癌特效药的途径,就会有一大批的癌症患者因此死亡。在这里,法律固然得到了严格的贯彻执行,而生命却也因这种严格执行而一个个枯萎。

  鉴于此,很有必要重新审视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将其中“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视为假药”的条款作出进一步的斟酌修改,以此来消除法律和现实的矛盾悖论,让众多的“药神”免于刑罚,让更多的生命得以延续和新生。

  当然,修改《药品管理法》及其所对应的《刑法》条款,需要履行复杂的立法程序,需要付出着较高的立法成本和时间成本。但是,救命如救火,生命高于一切。修改《药品管理法》迫在眉睫,在生命的名义之下,绝对不应该有任何拖延推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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