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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以房养老”重在消除各方疑虑
http://www.scol.com.cn(2018-8-14 8:40:4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银保监会已经向保险公司下发相关文件,意在补充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金融创新型产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下称:“以房养老保险”),将从目前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值得注意的是,截至今年6月底,尽管有多家保险公司获得了试点资格,但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了业务,共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8月12日中新网)

  2014年7月,原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6年7月,原保监会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但从试点情况来看,虽然“以房养老”保险有效提高了参保老人的可支配收入,但受多重因素制约,试点进展仍显缓慢。截至今年6月底,有多家保险公司获得了试点资格,但只有幸福人寿开展了业务,仅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

  “以房养老”之所以老人和保险公司都不积极,问题是很多人存在对这一养老方式存在着疑虑。一方面,在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影响下,一些人难以接受“以房养老”。很多老人也难以接受自己辛苦一辈子挣来的房子未来成为别人的。另一方面,有“以房养老”意向的老人,因为房产所有权不完整或者子女反对等原因,不能完成承保手续。还有一方面,许多老人都只算经济账,一算下来总觉得亏了。就拿北京的年逾古稀的赵先生夫妇来说,将自己70多平方米的房子做了抵押,每月可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保险金1.7万元。但在北京,房价最低也要6万元左右,70多平方米的房子就是450万元左右。如果老两口能活到95岁以上,那不但不亏本,而且还赚了。但如果由于身体等原因,过早离世了,那就亏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以房养老”保险属于保本微利型业务,需要不断向老人支付养老金,在老人过世后才能处置房产,如果老人寿命很长,或者到时房子变旧了,房价大跌,保险公司会亏得血本无归。

  “以房养老”虽然使老人保证了老有所养,但也有不利的地方,一旦订立了“以房养老”协议,就很难再反悔,选择别的养老方式就没有了余地,要想退出必须支付一定的赔偿金。试想,老人如果把房卖掉了,有现金在手中,可以租房住,也可以选择到养老院去安度晚年。而且一旦生了大病,可以让这些钱应急。而“以房养老”则只能每月领取数千元的养老保险金,又不可提前支付,一旦生了大病,就可能无钱可治,房子又不好卖,不好再抵押,生活可能有点困难。所以,很多老年左思量右考虑,对以房养老拿不定主意。

  不管是老人还是保险公司都为“以房养老”而纠结。实际上,“以房养老”不能考虑太多,考虑越多,问题越复杂。只有放下包袱,从长远出发,才能不再纠结。老人虽然房子抵押给了保险公司,但老人不但可以继续住在这个房屋里,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且不需要搬家,不需要到外面租房,在熟悉的家中养老,更有归属感。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项新业务的开展,虽然有一定的风险,但可以与一些养老机构等合作,拓展这方面的业务。保险公司应完善养老产业链布局,探索通过引入长期护理保险与“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有效融合、发展康复医疗等,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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