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滴滴“外挂”期待严法来治
http://www.scol.com.cn(2018-8-13 8:12:3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严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叫车前APP显示费用为8元,到达目的地后费用却是16.09元。10日,一位滴滴快车司机向记者展示了使用“外挂”增加实际费用的过程。滴滴回应称,一旦发现司机作弊将进行封号、罚款处理。(《北京晨报》8月12日)

  据相关报道显示,该类“滴滴外挂”应是一款用程序,强行修改司机手机中有关地理位置、乘车时间、订单内容等数据,用于蒙骗滴滴平台和消费者,进而抬高约车价格的违规软件。其实,网约车平台如果能加强订单的二次审查,这类问题可能就不难解决。不过,技术防范仅能“治标”不足“治本”,消费者最需要的是配套的法律法规。

  首先,媒体称“滴滴外挂”为“外挂”,并不准确。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外挂是指通过欺骗或修改游戏以谋取利益的作弊程序。“滴滴外挂”虽然有与“游戏外挂”类似的技术构成,却也超出了“游戏”的范围。进一步来说,在当前的互联网中,“滴滴外挂”这类应用在生活服务领域,并突破网络协议的违规软件,是很少见,且缺乏明确法律定义的。

  网约车市场中过去也有“抢单外挂”的存在,可其最多是破坏服务供给的公平性,而“滴滴外挂”则是直接侵占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在本质上与“诈骗行为”相同。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司机违规收费的,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然而,在软件操作车费,动辄翻倍的现实情况下,这样的处罚标准也许并不算高。

  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基于手机应用上的收费服务是越来越多。而与此同时,有部分不法分子也开始觊觎O2O市场,他们意图利用软件漏洞,打法律管理的“擦边球”,谋求不法收益。开发手机外挂软件,帮助少数网约车司机实现“恶意扣费”则是一种逐渐流行的渠道。网约车司机也必须认清,使用这类非法软件是不可能安全的。其不法属性难以限制软件开发者唯利是图的本性,而内置的木马病毒也会随着软件的扩散,深入破坏互联网应用市场的健康生态。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待协助恶意扣费的非法软件,相应的法律规范必须提早建立,也只有用严格的法律界线全面遏制住犯罪的苗头,才能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滴滴外挂”不容小窥,它蕴含着一股利用信息化技术,破坏网络生活的思维。倘若此类软件不能得到清理,消费者难以信任网约车司机,安分守法的司机也拼不过违规乱纪的司机,网约车服务业就乱了。互联网技术的开发应首先造福于人类,任何利用技术谋求非法利益的行为都该受到严格的打击。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是否能管住技术的恶意泛滥,也攸关社会发展的正常运行。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