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炸油条添加明矾被起诉”谁的责任?
http://www.scol.com.cn(2018-8-11 9:11:5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记者从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日在西安集中开庭审理。两名在炸制油条中违规添加膨松剂或明矾的被告人,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8月10日新华社)

  人长期过量食用添加膨松剂或明矾的油条,可致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导致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癫痫等疾病,同时还会引起骨骼、生殖、免疫、肝脏等部位或系统病变。西安市莲湖区检察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该检察院认为,这两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还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莲湖区检察院同时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在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要求2人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并支付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从炸油条添加明矾等的危害来看,这2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应该的,这个案子也对别人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在做包子时添加加泡打粉这类的膨松剂,在炸油条时加明矾可以说是多少年来的习惯做法,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危害。为了防止明矾、泡打粉对人体的伤害,2014年5月,国家卫计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公告》规定:从2014年7月1日开始,膨化食品馒头发糕等面制品生产中不得再使用任何含铝食品添加剂。明矾化学名称十二水硫酸铝钾,内含有钾、铝、硫、氧、氢五种元素,自然被列入了禁止使用的行列。

  这2位生产和销售油条的小食品加工人员,之所以在炸油条时添加膨松剂或明矾,要么确实是不知道国家有禁用明矾的规定,要么根本不知道违规使用后的后果。试想,要是他们知道用明矾等炸油条有可能吃官司还被重罚,就是借给他们十个胆,也不见得敢冒这个险。

  今年已是“七五”普法的第三年,中央明确提出全面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也就是说,谁执法,就应该先普法,让被执法者知道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甚至是严重违法的。如果光执法不普法那就是失职、渎职,更是一种乱作为。要对这些炸油条时添加膨松剂或明矾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必须先查一查有关部门有没有先普法。这些小食品加工者毕竟文化水平不高,平时又注意不到国家出台了什么法规,他们的许多想法和做法还停留在几十年前。在炸油条时添加膨松剂或明矾也就不奇怪了。

  如果有关部门平时能组织这些小食品加工业者进行学习和辅导,讲清有关法律法规,使他们明白在炸油条时,如果添加了膨松剂或明矾等就是犯罪。只要普法到位了,如果他们不听劝阻一,继续使用这些化学品,对他们进行处罚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他们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