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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最低消费”咋以消法来处理?
http://www.scol.com.cn(2018-8-9 8:37:5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贾合祥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贵州网友@微大方 7月30日反映,毕节市纳雍县人民医院附近一卫生室玻璃门上,挂有“打针输液请进60元起”字样贴纸,因涉强制“最低消费”引起热议。(8月7日 澎湃新闻)

  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在酒店“最低消费”被频频亮起黄牌情况下,医疗机构却惊现“最低消费”,在毕节市纳雍县人民医院附近一卫生室玻璃门上,公然挂起“打针输液请进60元起”字样的贴纸。此因涉及强制“最低消费”引起热议,纳雍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举报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对媒体回应称,经核查,“最低消费”行为属实,涉事卫生室是非营利性机构,此举也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将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医疗机构设最低消费,令人匪夷所思,纳雍县有关部门将按消法来处理此“最低消费”事件,则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难道这仅仅是个消费问题?看病就医,固然存在消费,但世人皆知,医疗机构的本质是“救死扶伤”,如果将此当作一个普通的消费市场,可以讲价还价,可以实行最低消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还如何保证,医疗机构“救死扶伤”的使命还能不能履行?

  很显然,医疗机构并非一个单纯的消费场所,对医疗机构“最低消费”的处罚,也不应该是消费维权这么简单。严格地讲,看病不应该是消费,治病更不应该成为做买卖,医生职业道德应该远远高于普通的买卖伦理,遗憾的是,纳雍县这间卫生室居然连这样的底线都没有守住,有关部门以消法来处理此事,是不是太简单了呢?由此,让人对这里的医疗问题不能不担忧。

  事实上,医疗行为也从来不是一个典型的消费市场,人所共知,其“供求关系”不是由买卖双方及价格决定的。病人病怎么看,需开什么药、做什么检查,这一切不是由作为“消费者”的病人来决定,而只能是医生根据病人的具体病情来决定,正因为如此,病人的医疗过程是由医生主导的,医生担负着病患者的生命健康之托,所以,医生也需要承担起更大的道义责任,绝不应该是止于消法的公平买卖、不设霸王条款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生的法定责任之一便是“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医疗机构管理监督条例》则更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如果把医疗作为一场生意,是不是也可以“买一赠一”,是不是“一分价钱一分货”,你出多少钱、我就给你看多少病?想一想,这样的事也让人不寒而栗。

  严肃的医疗伦理,蜕变成“买卖伦理”,令人伤心和担心。对于这次纳雍县基层卫生室的“最低消费”事件,绝不应该简单地用消法来处理,需要深挖其背后的“病因”。这件事也不能只由市场监管部门、物价部门按《消法》处理,而最该出面的,应该是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卫计委,做出全面调查,追究责任人。必须认识到,如医疗机构为了追逐利益,滥用药物、滥输液,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绝不是什么消费纠纷。

  一个地方医疗机构公然挂出“最低消费”的幌子,很难想象,这个地方的医疗环境混乱到了什么程度。“最低消费”是当地的偶然现象,还是冰山一角?值得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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