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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自媒体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工具
http://www.scol.com.cn(2018-8-19 7:39:1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杨维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湖南警方对外通报,因为涉嫌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网络大V陈杰人被湖南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陈杰人是在自媒体平台上比较活跃的网络大V,先后注册运营了21个微博、公众号、头条号等自媒体账号,积累了数十万粉丝,通过有偿删帖、网民打赏、收取高价咨询费等方式非法牟取暴利。(综合新华网、央视网8月18日)

  近年来,一些具有一定文字水平的社会闲散人员和少部分行业报刊的记者抓住基层单位工作中的瑕疵,以曝光相要挟,不断从事着新闻敲诈勾当,特别是当互联网等新兴媒介快速发展后,由于自媒体帐号注册简单、准入门槛低、监管手段滞后等诸多原因,一些地方的“监督类”“维权类”网站或自媒体平台更是遍地开花。这些非法网站或自媒体平台大多由个人或文化传媒公司、广告公司申办,没有任何新闻资质,却雇佣一些人员打着舆论监督旗号,在基层单位为虎作伥,大肆实施敲诈勒索。由于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在工作中存在瑕疵,抱着“花钱消灾”的侥幸心理,让这部分人员频频得手,变相助长了网络空间的歪风邪气。

  网络敲诈行为不仅严重干扰着网络传播秩序,而且损害着党委政府形象。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网信办会同公安、文化等职能部门,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和打击行动,查处了一大批影响广泛的案件,不仅让网络空间逐步清朗了起来,而且促进了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但网络敲诈如疯狂的野草,遇到合适的环境就又“春风吹又生”,而且总是披着各种合法外衣,让人难辨真假。湖南警方新近查处的陈杰人案件,就是披着科技公司、文化公司之类的合法外衣,干着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的勾当,成为活跃在网络空间的一只害虫。

  随着时代的发展,微博、微信和客户端以及一些网络企业正在研发的网络产品都具有信息传播功能,属于典型的新兴媒介,应该在法律框架下坚持正确的导向,而不能成为误导人民、撕裂社会、危害国家的违法犯罪工具。作为研发产品的网络企业,不能“只管技术,不问内容”,而是要“安好刹车再上路”。同时,还要配备精兵强将加强后续管理,确保网络产品不成为危害网络空间的“毒瘤”,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推进网络强国建设。

  坚持正确导向,不是要求所有自媒体平台都只发“同一个声音”、“同一篇文章”,也不是不能进行舆论监督,而是要求媒体站在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高度,尊重事实,从工作的全局角度进行宣传报道,为全国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于舆论监督,既要提出问题,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既要曝光存在的问题,又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既要采访当事人,也应该采访与事件相关的各方,促进各方声音均衡表达。如果抓住基层单位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小问题,以自媒体平台为利器,把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把一般问题变成普遍问题,把普通问题变成政治问题,然后运用网络把问题炒热,最终达到一些其它目的,那这样的媒体平台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其导向也是存在问题的。

  当然,在网络资讯异常发达的今天,企业经营者和国家公职人员也要有接受网络监督的良好心态,不以“删帖”方式纵容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要加强网络知识普及,让每一个企业和每一名国家公职人员都明白:面对互联网上涉及自身利益的帖文,如果是恶意诽谤,只有用法律武器才能解决;如果是正常的网络监督,就必须真心实意地解决存在的问题。有偿删帖,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反而会让自己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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