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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优先于法何据?
http://www.scol.com.cn(2018-8-27 7:48:2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振忠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8月26日中国之声报道:生命面前人人平等,但最近在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门诊二楼的药房旁,贴出一张“高层次人才优先就诊”的告示,引发了市民的质疑与讨论,有人甚至调侃问:“家住33层算高层次人才吗?”

  “高层次人才优先”,于宪法何据?《宪法》对于公民的认知在于,公民具有平等的权利。也就是说,国家不仅赋予公民平等的权利,而且要维护公民的平等权利,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平等的权利。换言之也就是,所谓“高层次”,就是一种人为的阶层分隔。如果说某人或者某个群体属于科学界、教育界、学术界,这没有问题,而一旦人为划分为“高层次”“低层次”,就当然违背了宪法的公民平等权利原则。

  “高层次人才优先”,于法律何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对于《宪法》公民平等权的进一步延伸与扩展。面对《宪法》和法律,“高层次人才”就应当享受更优惠、更快捷并较普通大众更顶尖的服务,当然就彻底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判断与概念。有钱人享受更充足的医疗资源,是因为其花了大价钱进行的交换,如果其所得钱财是合乎法律的,那就是其个人的事,而无关公平原则。然而,把公民划分为“高层次”与“低层次”,然后根据其层次的划线而实行远高于平民的医疗资源,就当然违背了公平原则,当然也是一种对于法律权利的滥施。

  “高层次人才”,本身就容易产生更大的腐败。做一顶帽,名义上是给“高层次”人才,实质上是给自己戴,如此这般的腐败又有多少?“盛京人才卡”,其划分层次者为某个政府部门,颁发者也为同一部门,这与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的情形如出一辙。那么,在毫无民意也毫无监督的情况下,这顶“绿卡”大帽子,会不会被戴到某些特权者个人头顶上?《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认定标准》举例认为: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等可以被认定为顶尖人才。而偌大一个中国,诺贝尔奖获得者到底几人?这样的“医疗绿卡”到底诺贝尔奖的或然获得者稀罕不稀罕还不能确定,这“绿卡”恐怕就有滥发之嫌,到头来不是戴到诺贝尔奖获得者头上,也不是被院士领取,而是可能方便了某些部门及圈子。如此,“高层次人才”就可能演变为“官帽体”。

  “高层次人才卡”,有违医疗道德。“军人优先”,首先遵循了法律精神,其次是国防建设需要。而“老人优先”出于传统道德的原则,“急性胸痛患者优先”源于治疗科学精神,没有人民群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那么,如果“高层次人才”符合老人特质,或者符合“急性胸痛患者”条件,完全可以照章优先,凭什么再在若干优先的基础上,再增加一顶“高层次”的帽子?

  引进人才没有错,引进“阶层人为分隔”,就是一种对法律公平原则的蔑视与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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