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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大哈”父母要“责罚兼用”
http://www.scol.com.cn(2018-8-16 8:37:4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罗定坤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儿童的第一死因是意外伤害,每年有10万名儿童因为意外伤害而死亡,还有更多的孩子因伤害致残或需要入院治疗。导致儿童意外伤害的,不少与监护人的疏忽大意直接相关……(8月15日新华网)

  这并非耸人听闻,儿童因意外伤亡悲剧几乎天天上演。无论是南部县火峰乡有一对父母将7岁的孩子忘记在车内,孩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还是南宁一位母亲陪儿子在路上玩滑板车,母亲转背瞬间,小男孩被车碾压身亡;无论是米易县湾丘乡麻窝村四社,五名儿童相约到水塘玩耍时不幸溺水身亡,还是某地两名小孩在离家较近的地方玩耍时,不慎掉入粪坑窒息死亡。这些悲剧的造成,很大程度上与“马大哈”父母失职有关。

  这一桩桩儿童伤亡事故,这一次次血的教训,令有不少网友在惋惜的时候,也忍不住谴责一些“马大哈”父母的严重失职。更有人不禁要问,作为孩子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因监护失职出现未成年人受伤或者死亡的情况,是否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者说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下子引起众多网友展开讨论。有的网友认为,问得好!儿童伤亡事故接连发生,“马大哈”父母何其多?不追责不处罚不会让他们长记性,仅受道德谴责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有网友则认为,对“马大哈”父母要责罚分明,视情节轻重当追责的要追责,当负法律责任的要负法律责任。但也有反对的声音,认为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是对受害家庭的再次打击,将造成二次伤害。

  难道就真的没有什么好的办法来“管”住哪些“马大哈”父母?其实,我国对于儿童监护人的责任要求,在《民法总则》《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有相应规定,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相关规定不是那么明确,因而执行或操作起来像“没有牙齿的老虎”,“老虎”张口再大,可是“咬”下去没有力。

  这就强烈要求杜绝此类悲剧要以预防为主:一是要完善监护监督制度,部门要联手监管,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社会要积极监督,法律要跟进。二是提醒我们一些年轻的父母,要多一点责任心,多一点安全意识,因为一个孩子成人成才,安全是第一重要的,切忌自己酿造悲剧害了自己的孩子,否则就会悔之晚矣。三是类似“马大哈”父母要吸取血的教训,既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又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力争做一个称职的父母,千万不能再当“马大哈”做一些让人痛心的糊涂事。

  在此,笔者也认为,对“马大哈”父母要“责罚兼用”。为了惩一儆百,对过错较轻的要曝光、追责,对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对情况特殊的也要做到“责罚兼用”,决不让任何“马大哈”父母逃避惩罚。只有这样,儿童意外伤亡事故才有可能相应减少或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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