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邀苍井空戴红领巾”式违法闹剧别再上演
http://www.scol.com.cn(2018-8-11 22:03:2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许朝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昨日,全国少工委针对“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邀请日本演员苍井空作为?‘助学使者’”一事提出严正谴责,并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当事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北京青年报》8月10日)  

  众所周知,苍井空是著名的日本人体模特和AV女演员,其身上最吸引人的光环,就是与日本与行相近的AV演艺业。但近日苍井空再次惊爆网络的不是去AV演艺内容,而是“苍井空被聘请为中国少年先锋队辅导员”的网络传闻,而这一切都源于一段苍井空脖子上佩戴着代表少先队的红领巾的视频,而该视频则是由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邀请苍井空在云南德宏州举办的“公益活动”的记录,相关照片显示的是“公益万里行助学计划”“苍老师漂洋过海,和你零距离接触”,并伴随着“成立专项基金会,资助贫困儿童”等相关文字。而该活动的发起公司是一家以“百臻堂”为商标销售男性用品的企业。  

  演艺人士同样应该参与爱心,这也是一种社会公共责任,同时,相对于男性用品企业而言,使用AV女性代言似乎也有商业的存在逻辑,但关键是,这一切如果与爱心资助贫困儿童挂起钩,恐怕给人的首要感觉就是不伦不类。同时,让一位AV女性带上少先队红领巾,这更涉嫌一种严重亵渎先烈精神的违法和鄙陋。  

  红领巾是红旗的一角,象征无产阶级革命传统,红旗是革命先烈热血染成的,从这个角度而言,红领巾也是革命先烈和传统的象征。让AV女性戴红领巾,这不仅严重违背了少先队红领巾的革命意义内涵,亵渎了人们的公序良俗,更涉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的“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法律底线。同时,让AV女优戴红领巾参加爱心资助贫困生活动,必然引发青少年对参与者和代言人身份的极大兴趣,这种无形的潜在诱导,对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而言,无疑更是一种潜在的恶俗影响,其对未成年人群体的负面效应更是让人担忧。  

  同时,企业让AV女优代言爱心助学行为,虽然表面上是一种公益爱心活动,但实质上仍是在用AV女优的影响,为自己的产品代言进而获取社会影响度和注意力,这说白了就是一个广告行为,不然企业如果单单为了爱心助学,不妨把捐助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送达受助人即可,何必大动干戈花费不菲邀请AV女优助阵呢?如是这样,那么按照《广告法》规定,其行为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广告行为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毫无疑问,“邀苍井空戴红领巾”更是一种彻头彻尾的违法闹剧。  

  “邀苍井空戴红领巾”式违法闹剧在社会各界尤其是全国少工委的强烈谴责下,涉事的有关企业已经公开道歉,但即便如此,其恶劣影响却短时间内难以平息。随意,面对这种畸形除了谴责和依法究责,更有必要进行反思,并对其发生的诱因进行追问。这种畸形之所以发生,最根本的原因除了企业自身粗鄙无知之外,更关键的则是类似的社会公共行为以及涉及广告的社会行为的审查不到位,以及组织方和参与方法纪意识的淡薄。因此,要想杜绝此类粗鄙的违法畸形上演,最关键的还是要从强化执法究责等方面入手干预。首先,对“邀苍井空戴红领巾”式违法闹剧不能止于道歉,有关部门应该依法查处或者采取公益诉讼的方式进行究责,并以此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更多的企业和组织引以为戒,不在上演类似闹剧。其次,应该加强对各类社会性公共活动和行为的依法审查,尤其是要加强对涉嫌广告推介式社会活动的依法审查和固责。对于一些社会公共活动,不管是公益还是非公益,都必须建立起事先依法审查机制,由活动举办方所在地和活动所在地基层组织、工商、文化等部门进行审核准入,并对其活动内容和组织程序依法进行审核,确保不出现违法行为和违反公序良俗的不道德现象潜隐其中,贻害四方,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防范此类违法粗鄙无知畸形的滋生。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