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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主播”背后还有多少“鱼水之欢”?
http://www.scol.com.cn(2018-8-10 8:58:4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江西鹰潭公安机关发现鹰潭籍网民胡某香、胡某锋夫妇使用手机在“射手”“LT”“苏荷”等多个网络直播平台涉嫌传播淫秽视频表演。警方由“夫妻播黄”顺线查出涉及全国20余省市的200余家涉黄平台,涉案团伙“管理层”为“90后”甚至“95后”,一些违法直播平台的技术支持竟然来自合法企业……

  在发现了“夫妻主播”涉黄问题之后,当地警方并没有“点到为止”,而是借助这个线索,抽丝剥茧,最终查处涉及淫秽直播平台群220个、直播家族主播群180个、直播平台推广群78个、淫秽视频福利群150个。可以说,这次的查处是成功的。但是,一个“夫妻主播”的背后却是一批的“合法舞台”却是值得反思的。查处“夫妻主播”,又该拆除哪些“合法舞台”和“淫秽温床”?

  温床之一:“直播平台”放纵色情表演。通过警方的查处,我们发现,很多涉黄平台,并不是违法的,他们也有监管部门的资格审批。可是合法的平台却做着违法的事情。纵容、默许“夫妻直播”传播淫秽色情表演,是为了获取利益。主播和平台是按照固定的比例分成的。发现“夫妻直播”,更要打击为“夫妻直播”提供表演舞台的直播平台。对于这些涉黄平台,不能再是罚款了之,教育了之。应该给予“严厉关闭”,应该实施“终身禁入”,只有让直播平台因为涉黄“一次性死亡”,才能倒逼他们履行监管责任。

  温床之二:“合法企业”提供违法技术。很多直播平台,并不具有技术实力,他们需要租赁大型科技公司、网络公司的技术空间。调查显示,查处的涉黄平台,70%的所用的服务端和客户端都是大型网络技术公司提供的。这些合法的公司在明知客户购买直播源码是用于搭建淫秽直播平台的情况下,还提供了技术支持,并为淫秽直播平台提供“风险规避服务”。直播服务端源码提供者成为淫秽直播的源头。而所谓的“风险规避服务”就是违法的技术,帮助躲过监管部门的眼睛。试问,这些大型网络公司该当何罪?

  温床之三:“夫妻主播”成为时代网红。在这个主播满天飞的时代,主播是合法的,只要不违法就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夫妻主播”也显然不是法律禁止的,只要夫妻当主播的时候,传递的是正能量视频就没有问题。而眼下的“夫妻主播”却成为了淫秽代名词。一说到“夫妻主播”,我们想到的就是那些肮脏的视频。可以说,“低级趣味”能换来利益,是“夫妻主播”的温床,“躺着就能赚钱”,谁还愿意“站起来赚钱”?无疑,是“低级趣味”的观众,养肥了“低级趣味”的主播。那么,对于这些实名制注册管理之下的“低级趣味”观众,是不是也需要约束和打击?比如,可以尝试“三个月之内不能注册账号”等等处罚。

  “夫妻主播”的问题,背后其实是“鱼水之欢”的问题。是直播平台,是技术公司,是低端观众,在灰色利益和伪劣诉求交织在一起而苟合的产物。(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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