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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悬赏1000元打狗”纯属无奈
http://www.scol.com.cn(2018-8-5 8:01:4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合肥经开区芙蓉路翠微苑小区业主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物业启示”,该启示上传到网上后引起网友热议。尤为引人注意的是,文中特别备注:物业悬赏打狗,一条狗1000块,提狗到物业拿钱,个人安全自负。(8月4日安徽商报)

  该启示称:服务中心近日在巡楼时发现南门的三条流浪狗中有一只母狗已产仔,性情极不稳定,昨天疑似已攻击一名老人家。物业服务中心已安排人员从狗洞里抓出一条狗崽井将洞口封死,但因老狗对地形太熟多次围剿都未能抓获。请各位业主近期进出南门时小心留意,另请各位业主切勿再投食喷养流浪狗,若从监控中县发现投食者,日后出现向咬人事件一切责任都由喂食者承担。

  实际上,这一刚生仔的流浪狗三天已咬伤4人,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出于无奈不得不出钱悬赏打狗。从物业“悬赏打狗”来看,也牵出“流浪狗窜入小区伤人谁赔?”的问题。由于流浪狗没有主人,可一旦被其咬伤由谁赔偿,这确实是困扰受害人的一道难题。但是,一旦真的有居民在小区内被咬伤了,物业还真的很难逃避被索赔的责任。如:日前,江苏镇江某小区的一居民被流浪狗咬伤,当地法院通过运用危险责任的归责原则,终审判决小区物业为流浪狗伤人买单。

  对于居民来说,自己及时足额缴纳了物业费,与物业服务公司形成了法律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居民在自己的小区里被流浪狗所伤,物业公司确实有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之嫌,给予居民赔偿是合乎情理的。

  但对于物业来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物业未能履行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是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绝大多数物业服务合同中,都不会有驱逐流浪狗这一项。再说,流浪狗何时流浪到这个小区来,也是个未知数。它们来无影去无踪,物业公司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如果一味地将流浪狗咬人的责任归责物业公司,超过了物业服务的管理能力范围。因此,一旦有人被浪浪狗咬伤,让物业赔偿,物业还真有点冤。

  合肥经开区芙蓉路翠微苑小区物业“悬赏打狗”纯属无奈。物业在发现小区内有流浪狗后,为了业主的人身安全,已经及时驱赶或抓捕,也算是尽到了责任。但该狗没有被逮住,而且之前该流浪狗已伤人了,如果再不通过悬赏发动居民来抓捕,可能会使事态扩大。但物业公司不是流浪狗的饲养人,也不是流浪狗的管理人,而且也没有失职,一旦有人被流浪狗咬伤,不能一味地把责任推给物业。

  加强流浪狗的管理,应该是全民的事情。一方面,每一个居民要管好自己家养的狗,防止狗走失,成为流浪狗。另一方面,各地应该设立流浪狗收留所,居民发现流浪狗后,应与收容所联系,及时把这些流浪狗收容起来,防止它们窜出来伤人。(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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