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该质疑的不是“P一下”
http://www.scol.com.cn(2018-8-2 8:29:5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诗曰: 郭女办事遇尴尬,请求将6改为2。只为证明出生年,官方回应“P一下”。  

  据《大河报》报道,郑州郭女士符合购房条件想购置一套商品房,因为中专录取审批表中的出生年份出错,需要一份情况说明,从今年6月份起,她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宣传服务大厅和河南经贸职业学院之间奔波了十几趟,双方相互推诿都说不归自己管,7月26日,郭女士再次来到曾经就读的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有学校老师通过学生转告郭女士,让郭女士把审批表“ps一下”。  

  话说在手写填表时期,因为多重原因造成写错字尤其是填错年月日的情况那是再常见不过,真正准确的个人信息,均已官方部门记录为准。郭女士中专毕业证丢失,因购房需要提供学历证明书,就到曾经就读的学校提取学籍和录取审批表等资料。但拿到录取审批表之后才发现,原本出生年份应该是1982年的郭女士,表上手写的出生年份却是1986年。为了与真实年龄和户口簿及身份证年龄一致,郭女士请求校方出具一份将“2”误写为“6”的情况说明,就是这么点事,居然让郭女士在省招生办和学校之间奔波了10几趟无果。  

  按说,郭女士携带的有身份证、户口本等足以证明自己年龄的身份文件,校方或省招生办对照原始录取审批表确认无误后,寥寥几句文字说明加盖公章就能解决,何至于让郭女士大费周折?但实际情况却是双方都认为不是自己的责任而拒绝付出这举手之劳。特别荒唐的是郭女士曾经就读的学校,在得知郭女士几次三番办不成之后,居然通过学生转告郭女士将录取表“PS一下”再复印就得了。  

  表下面上看,学校老师给郭女士出的不仅是“馊主意”和极端不负责任,却也有着对学生办事难的某种同情和理解。很多网友把注意力集中在“P一下”和谴责两方工作人员对待群众办事态度问题时,却恰恰忽视了这份“情况说明”的必要性与否。按照郑州市的限购政策,郭女士符合购房落户的主要条件是中专学历,而郭女士的中专毕业证又恰恰丢失。如果在过去,为了证明自己确实是中专毕业,唯一的办法只有去找学校和招生办查找原始资料。但在时下的互联网条件下,不仅学历网上可查,每一位毕业学生的电子档案也都一应俱全,而郭女士的学历包括电子档案均已采集上网,只是学历认证中心向郭女士强调,录取审批表上信息与其个人信息不一致的,需要相关部门出具证明说明情况。然问题是“出具说明情况”就一定要当事人自己去办吗?  

  应当说,郭女士已经拿到加盖公章的录取表等原始资料,既意味着郭女士的中专学历真实无疑,也意味着郭女士已经满足购房条件。至于出生年份究竟是1982还是1986年,完全可依户口簿身份证为准。即便需要其他相关证明或是发现录取审批表信息与个人信息不一致等,需要相关部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也应该由需求单位通过网上进行沟通办理,而办理这些事务也都不过是“动动鼠标而已”。因此,能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真正落实好让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根本就不需要郭女士在两个单位之间来回折腾,更用不着“P一下”。  

  笔者并不觉得老师让郭女士“P一下”审批表有多荒唐,相反,心里却有一种无奈何酸楚,原本几家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动动手指就可以解除群众的鞍马劳顿,偏偏还要让群众“跑断腿”,甚至还都认为自己是在按规定办事,相互推诿扯皮。却恰恰忘记了最不该奔波的郭女士是在为他们用脚丈量网络。由此也不难想象,尚若这种状况得不到根本扭转,群众办事难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P一下”不仅可能会出现,很可能还会在某些部门眼皮底下一路畅行。  

  这正是:

  本该信息多跑路,反让群众跑断腿。材料出错“P一下”,笑中带泪最吊诡。如果年龄可以改,还要户籍当个锤。多为群众动动手,少让百姓受活罪。 (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