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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以更大魄力改变器官捐献偏低现状
http://www.scol.com.cn(2018-8-2 7:40:3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随着我们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例数的不断提升,我们的临床器官移植手术量也在同步地不断提升。2017年全国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178所医院实施器官移植手术超过1.6万例,手术量也居世界第二。在这1.6万例的器官移植手术当中,86%的器官是来源于公民逝世后的自愿捐献,14%是来源于亲属间的活体捐献。自愿捐献按照现行规定和执行方法,成效不能令人满意。有没有增加可供移植器官的良策呢?(8月1日澎湃新闻)

  虽然国家卫健委披露,我国每百万人口年器官捐献率已经从2010年的0.03%上升至2017年的3.72%,2017年我国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器官达到了5146例,捐献例数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二。但就我国人口的庞大基数来看,上述数据显然不乐观。就当前我国人体器官的需求者与供给相比,即“比起每年约30万器官移植需求,目前我国器官移植领域的缺口仍然巨大”。因此,进步的同时,还要看到差距,必须要想方设法拓宽捐献的渠道。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率偏低,主要是由于政策法规等原因造成。诚如我国著名生命伦理学家邱仁宗先生将摘取人体器官的政策路径概括的那样:一是自愿捐献,二是推定同,三是强迫捐献,四是买卖器官。“强迫捐献和买卖器官被认为有悖于人性道德。‘推定同意’虽为一些国家立法承认,但在实施中尚存伦理、法律争议,同时在我国还存在缺乏良好的信任环境和器官捐献公众平台建设滞后等困难。”

  而“自愿捐献”,在现实中却遇到了瓶颈。在我国内地,“纵使死者生前表达了捐赠器官的意愿,只要家人反对,器官还是捐赠不成的。”对此,增加“近亲属不得反对”之规定,加强器官捐献体系的公开透明和捐献补偿制度,让更多人打消顾虑,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这必须由法律支撑。有专家建议,对2007年颁布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重在规范器官移植方面的问题,涉及器官捐献的规范则过于原则,需要适时修改,尤其是在国家立法层面,已显得迫在眉睫。

  的确,国人长期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如一贯秉持“入土为安”的观念,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希望死后能够留个全尸,不愿意死后捐献器官。如果有捐献器官的意愿还要“过五关斩六将”,主动捐献的人肯定更少。而器官捐献的专业化服务水平落后,对器官移植的认识、设施配备、机构设置、人才培养等专业化服务也存在缺陷。可如果事情恰恰卡在了“自愿捐献”,无疑将给整个器官捐献带来最大麻烦。而且,还将倒逼非法器官买卖的猖獗。

  从世界范围看,即便在人体器官捐献较多的发达国家,人们原来也受传统观念影响。但随着宣传力度加大,尤其是给自愿捐献“加钢”,就改变了状况。而我国不仅是宣传不到位,还有制约人们自愿捐献的法律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就是不少专家和舆论都在呼吁修改沿用十年多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之原因。也有人想把器官买卖合法化,但这条路走不通,因为一旦失控,就会造成伦理、道德、人权上的灾难。从目前看,自愿合法捐献是唯一途径。因此,如何探索一条富有中国特色的人体器官捐献之路,就考验着决策者的智慧和魄力。

  可见,只有在法律上使捐献者能在意愿、利益、方式等,都能感受到更人性、更宽容,采取使捐献者在道义、伦理、习惯等方面都更能接受的方式,才能使更多人加入到器官捐献者的行列中来。器官捐献能使逝者得以慰藉,受助者的生命延续,这是高尚无私的壮举,留给这个世界的是温暖的继续,生命的延续,大爱的彰显,闪烁着人性光辉。所以,与时俱进地修改现有法律,以更大魄力改变器官捐献偏低现状,是时候了。(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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