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公安局连续破获两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捣毁两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窝点,查获各类学历证、专业资格证、房产证、结婚证等各类伪造证件600余件 。(8月6日中国青年网)
近年,我国加大了对制造假证的打击力度,如:前不久,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破获近10年最大一起特大伪造、变造、买卖国家公文、证件、印章案,捣毁制假窝点4处,抓获涉案人员23人,查获假印章430枚、假证和公文420份。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中11人予以刑事拘留,对12人予以行政拘留。再如:日前,西安铁路公安处西安站派出所破获一起制造贩卖假证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2人,查获各类假证成品及半成品106份等等。但制造和贩卖假证却成打不死的小强。
目前制售假证已成暴利行业,且门类包罗万象,一个人从生到死的出生证、毕业证、文凭、工商执照、驾驶证、行驶证、火化证等都能制售,连国外的证件也能做。一个假证的原料、加工、物流成本加起来一般只有一、二十元,但在网上的标价往往高达数百数千元,某些国内外知名高校的假文凭甚至能卖到万元以上。在巨额利益面前,当然有人会不顾一切了。这几年,虽然各地对证件的验审越来越严格,但还是有很大的市场。假证在社会上有其自身的“价值”。人们通过假证获得物质与精神收益。它以假乱真,帮许多人成就了“好事”。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为了坐火车、看电影、逛景区便宜,去买学生证;有的人为了找一个理想的工作,去买毕业证。有市场需求,就会有利益追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然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假证、假章等行为,只能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但没有对买证人有明确的处罚条款。一些单位在查获某些人使用假证后,最多不予录用或者辞退,没有别的特别有效的处罚措施。公安部门在查获假证后,最多没收和销毁,一般也不会去追查“买假证”者。
因此,要制止“假证”泛滥,必须像打击制假证者那样打击买假证者。在破获制造假证团伙的同时,必须查清楚每一张假证的去向,查清楚哪些人购买了假证,用到了何处。对购买了假证获取非法利益的,相关单位给予辞退,并让他们退出非法获得的收益。要建立完善的个人诚信档案,把使用假证也纳入个人信有记录,一次查获,终身禁止其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要修改、完善现行相关法律,明确购买、使用假证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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