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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骂人通报”的温度和力度
http://www.scol.com.cn(2018-8-7 7:47: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浙江桐乡市公安局“骂人通报”被广泛关注,新华社、人民网、人民公安报、法制日报、长安剑、中央广播电台、新京报、网易、澎湃、浙江在线……纷纷对此通报作了转载。浙江桐乡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主任冯一飞在8月5日接受平安时报记者采访时讲述的制作的初衷。(8月6日 《平安时报》)

  桐乡市公安局的一份“骂人通报”引起网上网下广泛关注,因为它突破了机关单位通报中流水线式的文字表达,让公众了解到通报本身所要表达的情绪指向关键,以及制作通报的单位“为什么人”执法的问题,这无疑才是“骂人通报”所需要关注的内容。

  这份通报,源于是对年轻店主暴打六旬环卫工的案件。如果按照通常的通报行文,这起案件恐怕很难引起媒体更多的关注。也正是因为桐乡市公安局这一“带情绪”的“骂人通报”,才吸引了人们对骂人通报所指向的案件本身,以及机关单位为民服务的新境界。

  公安局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公民的安全。在这一案件中,公安局的谴责,与其到案发现场保护六旬环卫工人身安全是一样的,更是对执法行为的有力延续,意在公众之间形成情感和价值上充分认同,形成对殴打环卫工行为的强烈谴责。

  一般而言,公文都是模块化生产式的,其情绪性色彩被规范严谨的文字所掩映,但其通报本身仍然可以表达出基本感情的。而桐乡市公安局的“骂人通报”,则把这一情绪显现出来,对于在舆论上形成对打人者的谴责和批判,具有更为鲜明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在不失严谨的前提下,这种接近群众心理共鸣的通报,自然更为人们所认同和乐见。

  当公文以有节制的情绪表达向不法行为进行谴责时,人们除了点赞之外,同样也有对内容实质关注的一面。如果将公文的情绪性表达归入形式表达的话,那么对不法行为处罚的力度,更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有人认为,对打人者的打人行为处罚较轻,超越了人们对公文表达形式的争论,也考验着执法者执法科学性。

  “骂人通报”被广泛关注,与湖北省恩施市公安局盛家坝派出所所长怒骂骗取低保户的骗子一样,都在规范执法之外,呈现出执法所体恤的民情民意。执法不再是冷冰冰的生硬落实,而是多了一份温度,少了一段与群众间的距离,这除了需要执法者需要掌握精准的业务知识外,还需要多一份不怒自威的正义感。

  事实是清楚的,情绪是到位的,处罚是准确的,这应该是通报内容涵盖的全部。具备了这三点,情绪的表达,就更能点亮“骂人通报”的本色,形成一种弃恶扬善的价值观,形成一种脱离高高在上、接近群众的平等性,“骂人通报”的温度和力度也就能够获得公众的认同,其所尽的职责也就尽到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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