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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处事,要“霸气”还要依法依纪
http://www.scol.com.cn(2018-8-6 8:16:2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贾合祥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天没有嬉笑,只余怒骂。任何人,任何人欺凌弱势群体,欺凌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都该被社会唾弃。”(2018-08-05 澎湃新闻)

  这句话出自浙江桐乡公安局的官方通报,咋一听,还真霸气,也让人解气,所以,一时间引得网上一片赞誉声,认为这个公安局真是给老百姓撑腰、长脸,这篇公安局的官方通报因此也成了罕见的“网红”。

  8月3日,桐乡一66岁环卫工在劝阻乱扔垃圾的烧烤店女店员时,被其丈夫掌掴至轻微脑震荡。网上视频中,还能听到打人者掌掴老人“啪啪”的响声,想一想,怎不让公安机关怒骂,怎不让网友愤恨?然,冷静下来再一想,这通报毕竟是公安机关所发啊,代表的是国家形象。公安机关所以有“威”,因为它是特别的权力机关,是打击违法犯罪的,但其一切行为也是有法可依的,对违法犯罪者岂能靠“怒骂”来震慑?事实上,也没有哪个违法犯罪分子是被怒骂所吓倒的,他们畏惧公安机关,是因为“严能生威”,是严格的法律在起作用。

  其实,很多网友一阵激动后,从公安机关怒骂打人者的通报中,也感觉不是那么“对劲儿”。被认为是一条“有态度”的通报,对打人者的处理结果竟是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元。但别忘了,经医院鉴定,此次殴打行为,导致的后果是环卫老人轻微脑震荡,虽如此,也足见殴打老人者下手之狠,足见对老人身心造成的危害,咋能只是“罚款500”?有网友讲:“公告很霸气,处罚太轻了。”

  网友讲的不是没有道理。烧烤店老板儿子、女店员丈夫从店内冲出,对陈兴全一阵掌掴脚踹,最终导致老人轻微脑震荡,如此打人属于什么性质?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还有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以上情况,在公安机关通报中,公众不得而知,但两人殴打一老人,故意伤害却是无疑的,给予行政拘留15天和500元的行政罚款,只是讲了公安机关所做的事情,公众更关注的是,老人被殴打是不是公安机关对打人者一个行政处罚就了事了,老人还有其他的权益是否得到维护。不难看出,忍无可忍,县公安局这份霸气骂人的官方通报,是板子举得高高的,打下来却是轻轻的,霸气究竟在在哪里?且不说,老人的权益如何维护,打人者处罚轻重,最后还是说其通报,不要搞什么“花样”了,法治社会,依法处事,打人者固然可恶、该骂,但不是依靠骂就能解决问题的,公安机关办理的大量违法犯罪案件,也不是骂出来的。

  说到底,公安机关的霸气,就是严格依法依纪查处案件,惩处犯罪。警方对案件查处,没有“克制”一说,也不需要“别具一格”的通报,只需要实实在在把案件处理好,以法以理服人。(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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