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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1元”物不只是浪费资源
http://www.scol.com.cn(2018-8-4 8:27:1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安徽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拍卖1元黑色水笔的事情引发关注,有网友质疑该法院为了应付工作,以完成结案率的考核。记者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检索发现,还有其他法院拍卖瓜子、茶叶、图书等低价物品,定价多为1至10元。对此,有的法院工作人员承认错误,并撤回拍卖;也有法院工作人员认为,拍卖物品虽然不值钱,但均按照司法程序执行(据8月3日《新京报》)。  

  原以为司法拍卖1元黑色水笔,只是蚌埠这家法院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的失误个案,何况人家也公开承认了错误,没成想这样的“1元物品拍卖”,不但出现在多家法院的强执拍卖中,而且还不只是1元的黑色水笔,瓜子、茶叶、旧图书甚至还有牙膏、手帕纸。由此看来,这不仅不是什么责任心不强所致,也不是什么无心知错,很可能还是有意而为之。正如有法院工作人员所表示的那样,拍卖物品再不值钱,但均是按照司法程序执行。言下之意,这样的司法拍卖并没有不妥之处。 

  且不说拍卖这些原本价值就是1至10元且是日常大众用品要浪费多少司法资源,让原本非常严肃的司法拍卖成为“儿戏”。单就背后折射出的司法工作态度就足以令人思考。我们都知道,司法拍卖是对被执行人强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最后一环,而大多被执行人又是我们常说的“老赖”。在执行难普遍存在的大环境下,如何让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得到履行,既是很多申请人执行人的强烈诉求,也是考核法院执行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尽管按照某位法官的表示,如果法院在强制执行阶段发现被执行人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拍卖时,依旧可以结案。但没有拍卖的结案和拍卖物品价值不足以抵偿执行标的的结案显然不能相提并论。  

  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进行扣押拍卖,既体现了法律的尊严不可冒犯,彰显了司法公正公平,也是法院给申请执行人一个最为满意的交代。拍卖物价值虽小,即便是流拍,不但不影响结案率的考核,反而更能体现当事法院在执行判决方面的“成绩斐然”。司法“1元”物的拍卖,对上既可以满足考核要求,又能提高拍卖执行的结案率。对申请执行人也好“交差”,甚至还能以“不放过一支笔”的执行力度让申请执行人“感激涕零”。而对于被申请人的“老赖”,笔者虽不能断定是故意上交或是与法院工作人员合谋“做的局”,但可想而知,即便是再“穷困潦倒”的老赖也不可能全部可执行财产就剩一直水笔,或是什么瓜子、茶叶之类。  

  应当说,司法拍卖“1元”物品远不止浪费司法资源这么简单,既折射出当事法院或执行法官扭曲的政绩观和上下左右逢源的工作态度,也是在拿司法程序“走过场”,更不排除有某种利益的驱使在故意袒护“老赖”的嫌疑。虽然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暂时性的终本结案之后。如果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还会继续将财产查扣并拍卖。但对于申请与被申请执行人和当事执行法官来说,基本就是“不了了之”了。由此也可以看出,犹如孩子“过家家”式的“1元”物司法拍卖,最终受伤最大的是法律公信,而“受益”最多的无疑就是被申请执行人的“老赖”。  

  别再用看似合理的解释来粉饰司法“1元”物的拍卖,所谓“越描越黑”,再多的粉饰也难以遮住强执过程中的形式主义“走过场”,尚若交上1只水笔拍卖就能让老赖暂时“逃过一劫”,法律的尊严与“含金量”又体现在哪里?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公平正义的愿望又何时能够实现?(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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