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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组织再曝光”之前的取缔了吗?
http://www.scol.com.cn(2018-8-2 14:59:0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民政部公布了新一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这也是今年2月以来公布的第六批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此次公布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包括一带一路艺术教育联盟、国家退役军人发展基金工作委员会、中华国际小儿推拿协会、中华糖尿病医学会、全国中小学教育研究学会等30家。(8月1日央视网)

  这些组织多数以“国家”“中华”“全国”等开头,经常以组织名义针对社会热点进行盈利性活动,但并未经过登记。从今年2月6日以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已陆续公布5批次共315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加上这一次公布的30家,总共已有345家非法社会组织被曝光。但令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只有6个组织被取缔,11个组织表明解散或被予劝散。人们不得不要问,既然这些非法社会组织并未经过登记,而且经常以组织名义针对社会热点进行盈利性活动,已认定其为非法社会组织,而且已对外公布,为何不立即取缔?为何不对他们之前非法获取的财产等进行没收和罚款,依示追究有关人员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这些非法社会组织以圈钱敛财为目的,冠以“国字头”“国字号”等招牌招摇撞骗,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有关部门如果只公布这些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已对其没有太大的震慑力。早在2015年,民政部就依法加大对全国性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2017年就一次性依法向全社会公布了200多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但一直没有压制住这些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出现的势头,反而像雨后春笋般的不断出现。

  如果不对这些非法社会组织处于重罚,不追究他们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只公布名单,没有实质意义。实际上,这些非法社会组织没有登记注册就已违反了我国的有关法律,而且他们以社会组织的名义进行非法敛财,实际上已犯了诈骗罪,有关部门完全可以依法对他们进行惩处。就算一些社会组织是在境外登记注册的,也完全可以依照《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对其进行约束。该法明确,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内地活动实行登记许可制度。未登记或未取得临时活动许可而开展活动的,可以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物所得,对责任人进行警告、罚款甚至拘留。

  总之,这些非法社会组织非法从事各种活动,非法敛财,已触犯了我国的法律。要让非法社会组织不再出现,关键是看有关部门是否真心对这些非法组织进行打击,是不是动真碰硬。如果有关部门只向社会公布一下这些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即使这些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被公布后让人识破了,他们完全可以换一个名称再来糊弄人,人们还是会被骗上当,只有依法对他们从重从严处罚,才能取到警示作用,才能被彻底清除。 (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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