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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精神残疾证当选村主任暴露真问题
http://www.scol.com.cn(2018-8-2 7:48:3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隔山打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有媒体报道陕西榆林绥德县中角镇延家沟村选举村委会班子时,却将持精神病三级残疾证的延鹏飞列为候选人,并选为村委会主任。该报道引起绥德县纪检委、绥德县民政局以及绥德县组织部相关领导的重视,现已成立调查组,对中角镇延家村选举进行调查。(8月1日澎湃网)

  众所周知,村主任是村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一把手。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主持村民委员会全面工作,解决村民生产中的困难,帮贫扶困,带动村民发展经济,共同富裕。试想一个持精神病三级残疾证的男子当选村主任,谁来保证他完成其职责与使命。

  持精神残疾证当选村主任,让人听起来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是该村真无能人可选,还是该村村民不识才,这不得不让人深思。笔者认为,持精神残疾证当选村主任,实际上暴露出乡村治理中存在的三个真问题。

  村级选举有失监督之嫌。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以及《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数,分别拟定候选人名额。并明确无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而一个持精神病三级残疾证已经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如何成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即便其获有村民提名,但在候选人资格审查时,为何没能被排除在候选人之外?村民选举委员会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上级的监督是否失灵?

  村民自治存形式之嫌。该村所在镇政府“残疾证不知如何办理,但候选人事实上正常”的回复,更是让人摸不着头脑,在精神病三级残疾证面前,其拿什么来证明该候选人的正常?尽管村民委员会为村民自治组织,但是当一个持精神病三级残疾证的人成为村主任,村民委员会还如何发挥自治作用?村民的合法利益又将如何得到保障?村民的脱贫致富梦又怎样实现?可以说该镇政府的回复完全是对村民的不负责任。相信该村村民,绝不会提名一个持精神病三级残疾证的人作为候选人。随着调查的深入,这位候选人的提名人终将浮出水面。

  残疾证办理存疏于监管之嫌。“残疾证不知如何办理,但候选人事实上正常。”可以说是一语惊醒梦中人。难道该候选人持有的精神病三级残疾证是“假”的?“一直领取残疾人补助,但是实际上不是精神病患者”,该候选人的一席话,为了证明自己当选村主任的合法,却殊不知又给自己挖了一个骗取国家补助的深坑。其实,近年来“假残疾证”问题,已称不上什么新鲜事,不妨看看那些身体健康却持残疾证免费坐公交的人,就知道“残疾证”的泛滥。而这些伪残疾人,一边骗取国家的补助,一边还占用当地扶持资源。此时,不得不追问,这些残疾证是如何办理的?是假残疾者领了真证,还是残疾证本身就是社会上办的假证?作为相关部门,是如何对残疾证的审核发放实施日常监管的?又是如何对假证持有者和制作者开展打击的?(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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