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在成都蜀西路附近,张丽(化名)出于一份热心肠,给街头的兼职推销员买了一瓶饮料,然而她发现推销员随后将这瓶饮料试图以10元钱的价格卖给路人 。对于张丽(化名)来说,这样的遭遇让她觉得自己的爱心被利用了。(7月17日《成都商报》)
路人看推销员很辛苦,处于一片好心,花3元钱卖瓶饮料给推销员,没想到,推销员接过饮料后,又转手以10元的价格倒卖给消费者,这让好人又多失望和寒心?如此这样,一是亵渎了公众爱心,把人的好心当成了驴肝肺,以后遇到这类事公众还会继续献爱心吗?二是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有哄抬物价嫌疑。
我们知道,现在一些企业为培养和锻炼员工与外界接触能力,纷纷都把员工拉到外面有意识地进行强化训练。然,笔者认为,不管你如何训练员工,还是员工想在训练中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都不能无辜消费公众爱心,践踏市场规则红线。
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不缺少好心人的帮助。不要说,有的人主动请求帮助,就算你不奢望别人帮助,有时也能得到周围的关注和帮助。比如:就在前几天,一位家长带着孩子,孩子看到交警叔叔在高温天气执勤很辛苦,就主动上前把把自己仅有的一瓶矿泉水塞到交警手中,让执勤交警甚为感动。
由此,笔者认为,对上述推销员的举动,我们不仅要在道德层面上给予谴责,同时,还应该在其行为上加以惩罚。因为他的行为,不仅仅是在破坏社会公序良俗,更重要的也是一种不道德、不诚信的违规行为。转手倒卖的“爱心”叫人心寒。(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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